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稿出台,参与者须符合众多硬性指标
⊙记者 张欢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稿昨日出台。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其中初步设计的开户资金门槛为50万人民币,法人投资者同时应拥有100万以上人民币的净资产。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发布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期货业协会则发布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相关规定在硬性指标上提出了三方面要求: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和风险承受能力,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50万,法人投资者同时需要拥有100万以上人民币的净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股指期货知识,需接受相关的股指期货知识培训并通过测试;必须拥有一定的商品期货交易经验或仿真股指期货交易经历,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综合性指标分为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四个部分,涵盖了年龄、学历、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券交易经历、金融资产数量、年收入、个人诚信记录等多方面情况,满分100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投资者才被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度制定充分考虑了股指期货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特性,体现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
“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从源头上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相关报道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