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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改委将“听证会”改名为“座谈会”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1月18日11:04
  针对去年多个城市相继召开调整水价的听证会以来,所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的关注及“反弹”,上周,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表了《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共6篇有关听证会的解读文章。系列文章承认了“不同的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也批评了在价格听证会上发生的举牌子、穿口号T恤衫、投掷矿泉水瓶等“不文明”行为。

  系列文章以自我辩护为主调,但最后也承认“听证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于是有媒体表示,“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能俯身就热点话题与民众平等交流,何妨给些掌声”。

  而记者对发改委系列文章的第一个读后感却是,名字起得好坏不仅对老百姓,对国家机关也很重要。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普通百姓望文生义,于是认为,听证会的表决结果将影响甚至决定涨价方案是否实施;发改委的文章却告诉我们,“听证的主要功能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

  本来就是个征集意见座谈会,非要冠以“听证会”名字,如果起个“座谈会”的名字,开完了没有结果——很正常;而万一老百姓的意见被吸收了哪怕只言片语,那一定会有皆大欢喜的效果……名字不同,命运迥异。

  记者从发改委此次发表的系列文章中,还获得了一个被忽略的重要信息。“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2008年修订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已明确将"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听证会参加人"”。而这一改变就是对社会上反映的“听证会代表”不具备代表性做出的反应。看来有关部门已经学会改名了。

  发改委在其文章中承认,群众对水、电等资源性产品、公益性服务涨价有抵触,反映了一些合理想法,“希望在定价成本中剔除经营者高工资、高福利的不合理因素;政府应对公用事业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但事实上,抵触情绪的来源远远不止这些。(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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