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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虚拟法人”开户难题破解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游 石
2010年01月20日08:25

  本报讯 中金所昨日公布修订后的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一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藏身在数百页文件当中,而正是这短短三页的表格,透露出国内期货市场上虚拟法人开户的难题终于有了解决的方向。

  该表显示,特殊法人机构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除常规信息外,还需提交机构类型,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I和其他。同时,特殊法人机构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则要进一步提交资产类型说明,证券公司包括自营、集合资产管理和定向资产管理三项;基金公司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ETF)、保本基金、ETF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五项;QFII和其他项下无进一步分类。并且还要对申请交易编码目的进行说明,包括套期保值、套利以及投机。另外,分户管理资产的名称、规模、对应的现货账户等关键信息也需一一填列。

  由于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客户承担“无限”责任,一旦账户穿仓,“虚拟法人户”资金追缴存在法律难点,因此目前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只能以自然人或法人的名义,而证券市场上通行的以基金和信托产品名义开户的“虚拟法人账户”无法实现。本次中金所规则允许分户管理资产单独开户,无疑将为国内期货市场真正引入机构投资者铺平道路。

  去年,有机构试图绕过制度障碍,用信托公司名义为其发行的期货理财产品开户,但终究未能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尽管产品做了精心设计,理论上不存在穿仓的风险,但监管部门可能还是担心会危及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认为,现在中金所分户管理资产开户,在制度上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国泰君安期货研究所副所长吴泱表示,以前在商品期货上,法人参与者主要是从事套期保值的实体企业,并没有对“虚拟法人”账户的特殊要求。而现在股指期货面临推出,基金、证券公司、信托都存在分户管理资产的要求,因此期货市场上开户制度也需要向证券现货市场靠拢。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允许分户资产管理,实际是为了方便信托和基金产品开户。因为,像有些基金公司可能会成为中金所交易会员,他们以旗下各个基金产品的名义开户,这比按公司名义统一开户更利于管理;而另外一些基金公司规模不是很大,不愿成为中金所会员,则可以通过基金产品的名义开户,走期货公司跑道会更为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末尾,分户管理资产的交易编码栏目,同时列有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以及郑商所的空白部分,这也引起对商品期货市场上“虚拟法人”开户可能放行的无尽猜想。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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