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近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这是一个预料中的结果。早在去年8月初,康日新就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康日新涉嫌在多项核电项目工程招投标中有违纪行为。
由于中国的核电技术大多需要外引,所以中核集团与核电领域的外资巨头有着比较紧密的合作。据媒体报道,2006年年底,中国核电技术招标机构选择了美国西屋公司和肖工程公司联合体作为优先中标方。但2007年年中,法国阿海珐集团却获得广东台山核电项目两台机组的订单,这一结果令业界深感意外。舆论普遍猜测康日新在阿海珐集团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灰色行为。
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的监管问题向来受关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各个场合表示,现有监管制度上存在漏洞。
在行贿中国企业高管方面,外资企业的做法越来越隐蔽、巧妙。比如可以以“私人关系”安排国企高管到国外免费旅游、消费,可以通过境外账户进行交易,甚至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关键人物遁回本国,给审查部门来个“死无对证”。
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双管齐下,从根本上缓解海外行贿对中国企业和市场经济造成的伤害。
第一,尽快出台《反商业贿赂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手段,制定惩罚性民事赔偿制度,赔偿数额要足够震慑,这样就能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
第二,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入手,确保分权制衡机制的运行。由于一把手专断这种集权管理在一些国企里具有普遍性,所以增强企业的抗腐能力的一大有效途径就是在制度上把企业决策权和运作权分开,在重大决策、项目、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做到有监控、有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