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就股指期货征求意见
最低保证金标准提升至12%持仓限额降为100手
1月19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据了解,中金所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10年1月29日。
最低保证金由10%提升至12%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风险控制,中金所将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至12%。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12%的保证金比例只是下限,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保证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在上市初期,保证金收取标准或会高于12%的下限设置。而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这一比率还将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持仓限额降为100手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本次修订还将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
据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套期保值和投机有着不同的持仓限额标准,这100手的持仓限额主要针对投机而言。
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本次修订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
简化套保程序,套保额度可重复使用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修订稿简化了套保申请和审批的程序。本次修订将套保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保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保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保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保额度。
前述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保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保额度。
强化“单边市”风控措施
本次修订强化了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情况下交易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修订稿,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即在“单边市”情况下,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
同时,在“单边市”下,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批,交易所还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中长期对股市没有太大影响”
针对日前有观点称股指期货推出后股市下跌,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长期看对股市没有太大影响。短期看,各国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股市没有统一的表现,完全取决于各市场的特征和宏观面因素。而对A股的影响,要看推出后的表现,现在无法预测。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客户资产分户管理和投机、套利和套保等不同交易目的的需求,本次修订还完善了交易编码制度;为了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将交易所每日交易信息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披露单位由会员改为结算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