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券商股指期货持仓将被保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0年01月20日09:5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9日就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交易保证金将提至12%,单个客户持仓限额将由600手降为100手,并取消熔断机制,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券商、QFII和保险公司等特定机构的股指期货持仓将被保密。
针对中金所正在上报第二批合约的传闻,中金所负责人表示,中金所目前全力确保沪深300合约平稳推出,只有等第一个合约平稳推出、安全运行后,才考虑开发其他产品。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考虑到熔断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熔断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等特定机构的持仓将被保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当某个合约(除当月合约)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含)时,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将予以公布。中金所称,此举旨在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而此前,该规定覆盖的范围则是“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由于基金、券商、QFII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将以中金所交易会员或客户的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意味着,这些机构的股指期货头寸将不会公开。
此外,为促进套期保值的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中金所还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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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