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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电信该拍手叫好还是叫苦不迭?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21日06:17
  如果广电以后可以用运营商的网络,或者运营商可以用广电的网络,其实跟虚拟运营本质上是一致的,广电和电信之间可以用这种模式,那其他运营商之间是不是也可以租用?这也是一些弱势运营商提出的关键问题

  CBN记者 马晓芳

  编者按:

  如同3G启动一样,三网融合 同样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命题。它会去打破原有的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以更加合理的模式来重新划分“势力范围”。2010年是这种博弈的开始,一个充满期待的开始。

  曾经被运营商千呼万唤的IPTV业务经历了多年的波折发展之后,在3G业务的光芒之下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光辉,不过,国务院的一纸通知却让遥不可及的三网融合一朝成为现实。

  一方是拥有网络资源和用户但面临体制障碍并需要大规模资金进行网络改造的广电,一方是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络,但对进入内容行业有诸多限制的电信。虽然说三网融合的最终目的是融合,但在融合的过程中难免经历各种明争暗斗。

  试点先行

  “至少我们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进行试点的通知。”昨天,一位运营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推进三网融合的第一步就是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试点时间为2010年到2012年的3年。但是对于试点地区,国务院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国信证券在相关分析报告中指出,目前天威视讯歌华有线、东方有线、杭州华数都提出了申请,预计在未来的3到6个月之内,试点地区就将明确。试点需要满足的条件可能包括,数字化转换基本完成、双先网络改造程度较高、有较大的数字用户规模。

  实际上,早在今年以前,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了三网融合的试点,并且基本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商业模式。

  山西移动的三网融合开始于2005年,在山西移动进行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时,将山西全省的村通电话率提到了98%以上,并且建成了覆盖农村的宽带光纤网络,村民通了电话和互联网,却因为广电网络没有完全覆盖而看不上电视。

  最终山西移动在山西忻州市成功进行了试点。通过运营商的网络,广电部门传输电视节目,最终收入由两家分成:运营商获得60%,广电获得40%。

  就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湖北鄂州也迈出了三网融合的步伐。当地的鄂广网络与鄂州联通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在电话、互联网等业务上进行市场拓展。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在鄂州联通网络所不能到达的地方,用户可选择鄂广网络提供电话服务。费用与当地电话费用相仿,月租费为10元左右,鄂州联通与鄂广网络在此之后进行分成。

  用户如果使用鄂广电的网络进行互联网接入、如果在鄂广电的局域网内部收取费用、如果超出局域网访问公共互联网,则另外付费,鄂广电每年向鄂州联通缴纳出口宽带费用。

  但是如同山西移动和鄂广电,在当地实现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的毕竟只是少数。

  电信运营商的难题

  “反对有什么用?现在已经是这个结果了。”上述运营商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政策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也征求过运营商方面的意见,尽管运营商表示了异议,最终仍没能成为主流声音。

  在过去几年时间里,广电和电信已经互有渗透,比如,华数传媒和天威视讯分别在杭州和深圳的宽带接入市场占有较大份额;歌华有线和广电网络已经发展了5万~10万宽带接入用户。运营商也在以IPTV的形式向广电渗透,其中包括上海电信与文广在哈尔滨、上海发展的过百万IPTV用户,以及中国电信在深圳、陕西等地开展的IPTV业务等。

  运营商将从三网融合中直接受益的是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两三年前,中国电信和前中国网通都积极申请IPTV牌照但未获许可,之后IPTV业务在全国的进展并不顺利,与当地广电的冲突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IPTV在运营商收入中的比重仍然微乎其微。手机电视业务尽管刚刚兴起,有关内容与网络的争论也时有发生。

  运营商上述人士表示,运营商并不惧怕与广电的竞争,但希望同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与电信市场的多年市场化运作不同,广电系统的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如果变成运营商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竞争,那就太不公平了。”

  其次,近期以来,广电系统的制播分离已经在上海、湖南等地实施,但大部分广电系统仍然是制播合一,鉴于国家对内容的相关政策,这就给运营商进入广电无形中设置了障碍,而所谓的双向准入很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内变成“非对称单项准入”。

  此外,目前仍无法明确的是,在三网融合之后,融合业务的主管部门该如何界定?在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中,仍留遗憾的就是广电和电信的主管部门仍然分离,这个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虚拟运营的可行性分析

  而在2009年,工信部着重强调了运营商的重复建设问题,并通过出台共建共享文件以解决这一问题,随着广电的进入,新一轮大规模投资不可避免,如果这样的话,将网络建设与业务运行分开的“虚拟运营”是否有可能同样拿到通行证?

  运营商重组的时候,弱势运营商提交了一个报告,要求将所有运营商的网络整合成一个公司,然后各个公司从该公司那里租借网络进行业务和用户的发展,这就是所谓的的“虚拟运营”,虽然这种方式能够避免重复建设,但结果是抹平了运营商之间的网络差异,最终没有得到批准。

  如果广电以后可以用运营商的网络,或者运营商可以用广电的网络,其实跟虚拟运营本质上是一致的,广电和电信之间可以用这种模式,那其他运营商之间是不是也可以租用?这也是一些弱势运营商提出的关键问题。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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