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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和“中国第一烂尾楼”的众生相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1月21日13:39

  一栋楼和一群人的18年

  时代周报记者 黄昌成

  两次烂尾的中诚广场如今已成商业旺地,但相关债权人的赔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黄松有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贪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的命运已然落定,而因黄松有案近1年来屡屡被人们提及的“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累积了10多年的纠纷还在继续。一栋先后两次遭遇烂尾的楼,改变了形形色色一群人的命运。

  1月18日下午,在广州市最为繁华的天河北商圈,香港人方文超、杨建华、刘文宪和老嘉栋来到位于体育西路191号的中石化大厦,看着这座高达50层、已经有中石化等知名企业进驻的气派建筑,一行人倍感辛酸。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就怀着美好的创富梦,花巨资在中诚广场购买物业,然而直到今天,他们仍无法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即使他们早就已经付了钱,所履行的手续也完全合法,他们甚至赢得了官司并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等了十几年,我们这些业主早就变成苦主,每个人的头都有点秃了。”年近五旬的老嘉栋看了看其他同伴,无奈地地感叹光阴易逝而维权艰难。

  本月14日,他们就曾在中诚广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碰过面,同一天,被传涉案中诚广场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河北廊坊中院受审。当天,他们满怀希望,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等待;而此刻,因为14日的会议毫无收获,失望和不甘,让几位因为中诚广场而相识的朋友在已这栋更名为中石化大厦的一间咖啡厅再次相聚。

  第一次烂尾之谜

  从1992年破土动工开始,18年来,围绕中诚广场的风波一直没有平息。

  1992年8月11日,广州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1996年“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总”)与香港港鹏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双方同意在广州市成立合作经营企业开发中诚广场,合作公司名称为鹏城公司。城建总负责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港鹏公司负责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合作经营期限共15年。据悉,当年中诚广场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

  “我们这些来自香港的业主当初之所以买中诚广场的物业,就是冲着它的招牌,因为它的靠山是市政府。”方文超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花了130多万买下中诚广场A座23B楼15室,总面积71.4平方米:“我原本就打算在内地投资,130多万楼款是一次性付清的。”

  当年,中诚广场吸引了大批港澳投资客出手,价格一度高达每平方米3万多港元,杨建华、刘文宪和老嘉栋都是在那个时候抢购到楼花,据悉,当年中诚广场所卖出的楼花80%被香港商人所获得。

  “当时买这个楼花,还塞给卖楼中介5000元好处费。”刘文宪说,当年自己和6个朋友先后都买了中诚广场的楼花,每个人都给了售楼人员红包。但随后的戏剧性转变却不是方文超等人所能预料。

  由于城建总和港鹏公司在合作开发建设中城广场项目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广州市政府协调后,城建总决定退出鹏城公司的经营,解除合作关系,改由港鹏公司独立经营鹏城公司。为此,城建总与港鹏公司于1995年9月1日签订了《有关独立经营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城建总的全部股权转让费,由港鹏公司以交付中诚广场项目相应建筑面积的房地产给城建总的形式进行。由于港鹏公司此后一直无法交楼,这也为中诚广场最大的一笔债务纠纷埋下伏笔。

  在大多数香港投资者看来,这一变故让自己的投资失去了靠山。而更糟糕的情况出现在两年之后: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暴发,失去城建总作为后盾的鹏城公司资金缺血,“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时断时续,2001年,已建成主体的中诚广场被迫停工,此后数年一直烂尾,因时间之长,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对因资金缺血导致中诚广场烂尾的说法,有接近鹏城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的人士曾表示,钟每每与朋友吃饭时提到中诚广场,均表示自己才是中诚广场事件中的受害者,据钟自己解释,当时中诚之所以被查封根本不是什么金融风暴,而是因为钟华本人在海南一起2000万元的纠纷,招致海南省高院执行庭庭长马升亲自批示,派人来广州查封了中诚广场(马升本人2004年4月因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且不是查封一层,而是整栋,并发公告,使得所有债权人纷纷都来要求查封中诚广场,这才导致其最终烂尾。

  变身中石化大厦

  “我们交钱的时候,中诚广场还只是一个大坑,连地基都还没打好,如今,它连名字都改成中石化大厦了。”看着这座如今号称“南中国至成熟顶级商务专属平台”的大厦,方文超感慨良多。

  2002年,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度意欲对中诚广场进行公开拍卖,有知情人透露,当时包括保利地产及广州城建集团等本地地产公司曾表示愿以高出9.24亿10%的价钱拿下中诚广场,但未能如愿。最终,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诚广场3/4权益,作价9.24亿元。事后这一收购被认为有暗箱操作之嫌。

  该收购方案于2003年底正式实施,新东家允诺在未来9个月内分3期支付9.24亿元。2004年2月,首笔收购款3.5亿元打入专户。5月,中诚广场复工,但同年10月再度停工,据调查,停工原因是因当年的收购方骏鹏置业并无资金实力,为腾挪资金,其在收购前后涉嫌多起银行诈骗。

  “过去的东西不堪回首。”每当谈及往事,刘文宪,这个因为中诚广场事件而进入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香港老板说,“骏鹏置业董事长范骏业出事前曾通过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要卖掉中诚,让我帮忙。我当年想着救他也是救自己,就帮他联系了一些客户,最后谈到12.5亿的转手价,可是谁知范骏业他没有消息了……”

  2004年12月,范骏业因涉嫌合同诈骗及票据诈骗被警方立案,金贸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请,希望独家收购中诚广场。几经周折,2005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同意了其独家收购方案,并要求其在限定的1个月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当时就有消息称,这笔资金并非来自北京金贸,而是深圳一家担保公司,而这家担保公司背后则是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后者隶属中石化集团。

  2006年,中石化将中诚广场A栋作为自用,并获得整栋大厦的冠名权,“中诚广场”由此改名为“中石化大厦”。而在2005年12月前后,深圳佳兆业房地产公司已经以约8亿-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北京金贸80%左右的股权,并成立了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盘活中诚广场B栋事宜。

  由此,曾经二度烂尾的中诚广场得以在2007年顺利完工交楼,并在次年3月开始对外公开发售。本月18日,记者到售楼现场咨询,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大厦B栋的平均售价为2.8万元/平米,租价为180元/平米,可以媲美与之相邻的广州地标中信广场,更为火爆的是,在目前可以出售的36—46层,只剩下4个单元没有卖出。

  而另一方面,在大厦公开发售的当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分配方案,宣布中诚广场的金钱类债权(本金)为17.65亿元,应交付房产6.

  2万平方米,其债权(本金)可以足额清偿。

  如果能按照该方案执行,苦等了10多年的购房人权益会得到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债权人众多、牵涉面广,围绕着这栋烂尾将近20年的大厦的风波,并没有随着它的成功盘活而结束。

  小业主维权十年未得偿

  根据业主出示的1993年和1994年的购房合同,有的房产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应该交付,由于“中诚广场”的几度烂尾和几度执行难,房产的交付时间早就违约,已经拖延了多年。

  “本来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看好这个项目,等到亚洲金融危机到来,所有买楼的人都傻眼了,既收不到楼,也拿不到钱。”刘文宪说。为了挽回损失,他和大多数小业主一样,在2001年时聘请了广州的律师,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维权生涯。

  “官司打赢了,可就是一直执行不了。”曾担任过刘文宪代理律师的黄朝晖说,据其回忆,还有大概20多位香港业主在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代理律师,“当时的情况是,找开发商肯定没用了,只能等有人接手了,才能重新启动中诚广场项目,但直到现在,问题也没有最终解决。”

  此后8年间,黄朝晖已经从原来的律师行离职,回忆起当年的人事,觉得甚为遥远。而在业主们看来,十多年的光阴荏苒中,更是物是人非。“很多人因为这件事破产了,有的债权人已经死了,由继承人来继续打官司。”刘文宪感叹:“再拖下去的话,恐怕活着的人也要抱着孙子去拿钱了。”

  更让他们觉得费解和愤怒的是,当初曾给了他们投资信心的城建总,现在要在债务上分一杯羹—广州中院认为,由于城建总的债权问题还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当中,尚未判决,因此需要预留4.9亿案款,以备判决之后进行分配。这令众多债权人不满,他们认为,本来属于全体债权人的大蛋糕先被城建总切掉了4.9亿元。

  “我认为城建总在中诚广场一案中扮演了一个非常不光彩的角色,它是当年出土地搞中诚广场的发展商,身份更像‘被告’,不应该被列入债权人。”李文宪说。

  “城建总是不是债权人身份要由最高法院来判决。”面对其他债权人,城建总在最高法诉讼案的代理人李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硬回应说,“我们买的房屋是在房管局备案的,现在正在最高法院打官司,要求支付我们房产。但是如今A塔已经归中石化所有,估计没有办法再分给城建总,因此法院预留了4.9亿。”

  “城建总是国企,凭什么跟我们小业主来争,我们是弱势群体,本来应该优先。”在广州当律师的李晓玲质疑说。如果不是中诚广场烂尾,她将会在它的A座15楼拥有一个东南的办公室,一抬头就可以看到大片的绿地和繁华的街市,但现在,即使她选择了“返还购房”的赔偿方式,她“可以看见绿地”的梦想已经落空:按照广州中院的分配,她必须和所有与她有着相同遭遇的业主一起,被调整到位置稍逊的B塔来。

  “城建总对赔偿不满意,还可以将官司打去最高院,而且它很有可能赢得官司,到时会不会在4.9亿本金的基础上算上滞纳金?如果算上了,那我们这些小业主可以用来分配的钱就更少了。”即使已经是中国最先富起来的人中的一员,律师李晓玲还是对将来可能出现的糟糕情况感到恐慌,她不停地问自己和身边的同伴:“那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黄海丹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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