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透露,境内外地域范围将扩大,试点企业数量将增加
周静雅
施行半年有余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望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昨日表示,央行正在与有关部委商议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企业和地域选择上的试点范围,将继续完善包括拓宽境外人民币来源和投资渠道等在内的相关配套措施。
李波是在出席昨日于北京举办的“中国进出口企业第八届年会”上作上述表述的。
目前,境内有包括上海等5座城市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仅365家,在实际操作中,境外范围仅局限于港澳和东南亚地区。据李波披露,自去年7月试点至今年1月15日,已累计办理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笔,金额累计40.66亿元。其中,出口185笔,金额9.6亿元;进口257笔,金额31亿元。除贸易结算,代理银行售出4.5亿元,买入人民币3.56亿元。境内代理银行共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16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金额为9.25亿元。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李波表示,试点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不能满足企业需求,试点范围急需扩大;境外企业缺少人民币来源和运用渠道,接受人民币意愿较低。
据悉,上述问题的发现出自于去年11月央行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的一次共同调研。“央行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如何完善和推进这一试点。”李波透露,接下来不仅要扩大境内外地域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还要研究从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拓展到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目前有十几个省提出希望加入试点。”
鉴于境外企业缺乏人民币来源和运用渠道,李波表示,将拓展境外资金的来源和投资渠道。“投资上,考虑理财产品等渠道;资金来源上,货币互换是一种渠道,还有别的方式,可以研究外国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等。”李波如是解释。
“(央行)正在研究和推动(扩大试点业务),希望尽快拿出一个可行方案。”李波表示。他认为,顺应市场需求是试点成功的关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实现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给予进出口企业新的选择,而且人民币跨境管理较外汇管理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