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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质疑:区域振兴规划并非着眼地方利益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25日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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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官员回应密集批复区域规划质疑:

  区域振兴规划并非着眼地方利益

   2009年以来,接二连三出台的国家级区域振兴规划几乎覆盖到全国每一个地区,这一现象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1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就此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规划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而不是着眼于某个地方的局部利益。

  去年至今,国家先后批准了海西区、横琴岛、江苏沿海经济带、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海南国际旅游岛、重庆两江新区等诸多区域振兴方案。

  有人士认为,过于密集地颁布区域振兴规划,只是国家在政策上安抚地区的一种手段,也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

  范恒山认为,尽管各个文件之间存有一定的共性,但却是在考虑到国家全局布局的同时,充分体现每个地方的特殊需要,从而避免了所有的区域规划的地方化和全国规划一刀切问题的出现,体现了各地的比较优势。因此应当正视这些文件的作用。

  此外,据了解,中国区域性振兴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改变了长期以来东部增长速度超过中西部的格局。同时,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国家颁布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的地方也都成为了抵御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中流砥柱。

  “自2008年起,中国的中西部和东北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越了东部地区,这在我国的区域发展过程中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范恒山说。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在“十一五”末期频繁地颁布区域振兴规划,一定程度上是在为制定“十二五”规划打基础。各类区域规划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区域城市之间因不注重自身特点,而出现盲目的“效仿建设”效应,以至于阻碍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则认为,对于区域振兴规划的密集出台,应当从两方面来认识。

  一方面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是对于国家东、中、西以及东北地区战略规划的行动指南,是各个地区自身发展的动力支撑。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具有鲜明的差异性,因此,需要出台一些低于国家的第二层面的规划,根据各地区特点来指导这些规划的完成。

  而另一方面,各地区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应当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规划内容,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应当防止出现建设区功能的同质化以及产业的同构化,避免恶性竞争。否则很可能会出现上述人士所说的重复建设等问题。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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