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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券商可申请融资融券方案专业评价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1月28日09:23

  证券业协会:券商可申请融资融券方案专业评价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27日表示,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纳入证券业协会现行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机制内进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该负责人说,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业协会申请进行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并提交申请书、承诺书、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参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在申请材料中可以结合本公司试点准备情况,详细说明本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特点、做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公正与公平,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采取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细化评价指标与要点,统一掌握评价的标准和尺度,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在评价内容上,将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分为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与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相关的环节,业务合同与投资者教育,监管重点关注事项等四个方面,并细化为十六大项指标,200个左右的要点进行评价。在评价流程上,将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公司陈述与答辩、专家讨论等环节,集中对所有证券公司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特色、差异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比较后,给出专业评价意见和结果。

  二是建立以问责制为核心的评价制度。首先,由协会聘任业内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内容的专业人士担任评价专家。 其次,拟定了专家工作守则,对评价专家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证券公司在申请专业评价时,需要同时提交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三是建立了评价专家回避制度。规定评价专家与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当履行回避义务的四种情形和强制回避的情形: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申请评价证券公司中工作的;本人近五年内曾在申请评价证券公司中工作的;本人所任职机构与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四是建立了公示制度。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名单由协会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监督。

  上述负责人表示,专业评价将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设置、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客户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丰富证券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有益探索。对各证券公司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一方面,通过比较达到将优秀试点实施方案挑选出来的目的,并不断优化、细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另一方面,通过评价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降低试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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