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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迟迟难降生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2010年01月29日10:10

    股指期货推出在即,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仍“虚位以待”。最近,数位专家表示,特别结算会员或许会晚于股指期货诞生,商业银行很可能无缘参与股指期货上市之初的代理结算业务。

  现状:

  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真空”

  股

指期货已进入“倒计时”,当前正是各项联网、测试工作的高峰,而中金所近期各种公开表示中,均未提及商业银行应抓紧与有关交易会员进行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联网测试问题。业内人士猜测,或许是中金所在股指期货上市前不得已放弃银行参与结算。

  据了解,中金所目前的会员有111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35家。依据相关规定,中金所的会员分为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其中前三类会员拥有结算资格。商业银行可以申请为特别结算会员,这类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只做结算不参与交易。而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也就是说,中金所35家交易会员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目前在国内银行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银行可以开展股指期货资金托管业务(即第三方存管),但特别结算会员目前还是“真空”。中金所负责人表示:“从技术层面来看,由银行为交易会员代理结算工作已无障碍,但特别结算会员何时上线,仍不好说。”

  障碍:

  银监会“闸门”未开

  上述中金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引入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商业银行的资产实力比期货公司强,信誉也有保证;二是现在的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都是期货公司,可能会涉及到同业竞争、客户头寸遭到泄露等问题,因此一些交易会员更希望由银行代理结算业务。

  另一方面,为中金所交易会员代理结算业务,也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深入金融市场,扩展中间业务。据了解,自中金所成立以来,多家银行都曾与期货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不少银行还联手期货公司进行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代理结算测试。由此看来,商业银行非常看重股指期货这块“肥肉”。

  北京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对记者表示:“银监会‘闸门’未开是导致特别结算会员暂时‘缺席’的重要原因。”据悉,目前银监会还未正式出台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

  东证期货研究所金融宏观分析师徐珏认为,在国外,由银行代理结算股指期货业务已有先例,而我国相关规则迟迟未出台,可能是监管层担心股指期货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期货公司大范围“穿仓”进而影响银行资产安全。

  另外,一旦期货公司客户发生大面积爆仓,商业银行要与期货公司分担风险赔偿。按照中金所的征求意见稿,“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交易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时,结算会员应当先以该交易会员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结算会员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代理结算业务只是商业银行的一小部分业务而已,银行不会以全部注册资本金来承担可能出现的大额风险敞口,这会影响到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积极性。”

  未来:

  特别结算会员不会总缺席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透露:“安排特别结算会员目的是让银行作为结算联保,这项工作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我得到的消息是股指期货推出不必非要等银行,没有银行股指期货仍然可以推出。”可见,商业银行很可能无缘股指期货上线初期的代理结算业务。

  股指期货推出在即,商业银行却未能找到自己的席位,不免让人心生遗憾。不过,专家也指出,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和运行,监管部门也将出台相应的政策,特别结算会员“降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韩谊表示,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而银行自身与证券、期货公司内部构架有很大的区别,需要实现政策、交易规则等方面接轨。只有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银行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顺利对接后,特别结算会员才有可能“现身”。

  那么,在目前特别结算会员“缺席”的情况下,中金所15家全面结算会员能否承担目前35家交易会员的代理结算工作?韩谊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代理结算业务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它大多依靠电脑系统完成,人工主要负责监控,而这15家期货公司能够取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也代表它们有较强的资本、风险控制实力。另外,在股指期货上市之初,市场的成交量应该不会太高,代理结算压力不会很大,15家全面结算会员应该可以解决市场的结算需求。”他说道。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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