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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要情况须事前报告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马岚
2010年01月29日09:07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中央企业将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等重要情况事前报告监事会。

  按照要求,今后中央企业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都属于需要事前报告的重要情况。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央企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中央企业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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