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企小额贷款公司酝酿上市
本报北京讯(记者刘慧) “最近一段时期,中央已有几批调研组到新疆广泛进行调研,半年内,中央将召开专门的新疆经济工作会议,这里会成为继海南后发展的新热土,民营企业也遇上最好的发展机遇。”1月26日,前来参加2010民营经济年会的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李成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华春投资集团以医药为主营产业,我们准备在三年内上市。旗下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将1亿元注册资本金发挥到极致,但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囿于目前政策对增资、转制村镇银行的诸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三年之内也将酝酿在香港和纽交所上市。”李成功说。
“在政策层面,银监会、证监会都给予新疆较大力度的支持,新疆企业上市有绿色通道。”李成功说。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在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由此拉开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序幕。
然而仅仅一年多时间之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自身难题就开始显现:身份尴尬,非金融机构做金融业务;资本金压力,用完了再增资比较困难;风险管控难度大,主要靠自身把握;转制为村镇银行比较难,会涉及控股权旁落。
“我们的小额贷款公司去年6月才成立,当时设定的目标是三年内转制为村镇银行,继而转型为城市商业银行,最终实现上市。从半年多的运作来看,没有出现风险管控方面的难题,1亿元的资金已经差不多利用了两次,为200多个项目提供了援助,但转制村镇银行的目标恐怕一时难以实现,这样就没办法通过吸收存款来解决资本金难题。”李成功说。
2009年6月,银监会下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满足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也就是说,即使最早的一批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在2011年之后才能开始转制。
上述规定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落实筹建、开业阶段的相关工作,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称,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时必须让出控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开始考虑能不能通过海外资本市场来解决这个难题。”李成功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其中并没有限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