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秋风发表观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9日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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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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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我们现在所谓被拆迁人,或者现在将要失去产权的人,要把他称之为土地产权持有人,现在这个概念里面所谓被拆迁人,要用一个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概念替代他,就是说他拥有主要的产权是针对土地的,而不是针对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