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网民的期望与顾虑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0年02月01日08:20
物业税的身影忽近忽远,倏明倏暗。最新消息是,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出席北京市政协小组讨论会时透露,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此后,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在互联网在线访谈中称,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都尚未确定。
面对物业税,网民心态复杂——既盼其成为刺破高房价泡沫的利器,又唯恐它反成了助涨楼市的推手。有网友指出,物业税从理论到现实,尚有诸多难题待解。
物业税是房价“杀手锏”?
物业税能让疯狂的房价回归理性?不少人在网上赞同。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即是其中之一,他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如果要抑制房价,降低空置率,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出台物业税是有效办法之一。”
还有一位几度在博客中支持开征物业税的是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她曾在博文中断言“物业税推出之时就是房地产暴跌之日”,原因在于,物业税使投资房地产成为成本高昂的风险投资——当投资者等着收获房地产红利的时候,发现最大的一块红利被政府以物业税的形式拿走。为了降低物业持有成本、尽快回收红利,投资者惟一的办法就是抛售物业,但他会发现所有的房地产投资者拥有同样的想法,结果只有一个,投资者根本无法在市场上套现,能够收回成本已经是上上大吉。
不过,也有网友似乎并不看好物业税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力。
腾讯博主陈宝存认为,“投资投机性需求主导楼市”的认识是错误的,目前楼市的最大问题是供需矛盾。他指出:“供需矛盾不解决,所有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努力,最终的买单者是终端消费者。”换言之,物业税给投资者增加的成本,将转嫁到急需住房的普通消费者身上。
“房奴”变“税奴”?
已经购房的网友更关心物业税如何征收的问题,他们担心自己将被重复征税。
“开征物业税,就不应再征收土地出让金等各类其他房产税了。再深说一步,已缴过各类房产税的如果再征物业税就是重复征税。”新浪博主“苏州人家小云”表示。
搜房网博主贾卧龙指出,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各个环节,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从税法原理上讲如果要实施物业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地说就是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如此一来,作为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不会轻易同意。
贾卧龙继续写道:“如果按照目前物业税空转的征收模式执行,即自住也要征收,那么购房者将会面临双重征税,压力会更大。等于购房者买套房子,不仅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转嫁到房价上的那部分,还要世世代代的交物业税,即使费劲全力的摆脱房奴,也解放不了,还要继续交税,做"税奴",这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如何跨越法理障碍?
和讯博主朱大鸣则指出:“物业税最大的障碍是,从法理上难以解释清楚,物业税是财产税,而我们的房屋只是有70年的使用权。要么修改法律,要么不征收,这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在当前,中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是刚性的,而且也是一个底线,当然很难改变,如果这个不能选择,物业税也就被否定了。”
对此,叶檀在其中金网博客中强调,她支持开征物业税的第一个前提即“必须有明确的税收立法,应该废止土地增值税”。
叶檀表示,物业税原本是对完整包括土地与地面建筑在内的物业征收财产税。我国如果征收物业税理应与土地私有的国家不同,应扣除土地增值部分,仅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增值部分征税。
她指出,土地与地面建筑物的价格拆分并不困难——“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有详尽的办法,比如在什么范围之内拥有多少的级差地租,要乘以多少倍数,清清楚楚,只要设定一个基数按照级差地租倒推即可。另一个办法就是按照卖地时的土地与商品房价格,扣除土地成本这一块,而后根据增值程序收税。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基于土地使用权上的税费退还给物业拥有者,而后名正言顺地向物业拥有者征税。”
上网从搜狗开始
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搜狐财经社区话题
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