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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委书记建议:40岁前租房40岁后买房?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2月01日15:28
  关键词:【住房问题】

  早报讯“40岁以前租房,40岁以后买房,我非常赞成。”在日前举行的广东省政协分组讨论上,广东省政协委员、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说。

  “经适房有失公平”

  林元和说,自己前段时间前往上海,听了周立波的清口,其中有一段非常赞成,那就是:40岁以前的人租房,40岁以后的人买房。清口说,两个小青年,毕业工资加在一起1万元,以上海郊区房价2万元/平方米来看,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要200万,首付60万,他们去哪里搞到这么多钱?“一旦和银行签约,就成了房奴,见了领导一点意见也不能有,只能哼哼哈哈。为啥?就怕被炒鱿鱼。如果是租房子,每个月只要2000多元,还能有7000多元剩余,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可以旅游,见了领导也可以争论争论。40岁以后,攒够了钱再买房,多好。”林元和说。

  林元和的话得到现场不少委员的响应。“居者有其屋不是说一定要买房。”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说,“我有个同学在香港工作,供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供了一辈子。我们的大学生才毕业没几天,就要买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肯定是不行的。这是导向有问题。”“为何要搞限价房,搞廉租房不行吗?就建个三四十平方米出租不好吗?”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国聚认为经济适用房有失公平。

  “房主就等于房奴”

  广东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谭璋球更是现身说法。他说:“我就是广州的无房户,觉得租房住挺好的。”他说,买一套房子,供一辈子,(加上利息)等于买了两套房子。有这几百万去买房子,自己天天住"白天鹅"(广州的一家五星级宾馆)都可以了。原来,谭璋球老家在江门,自己曾任省人事厅厅长,后到省政协任职,在广州生活了10年。这10年来,他广州、江门两头跑,广州的家就设在政府公寓里,每个月租金几百元,水电有优惠,所以发现租房住也不错,因此,他建议,政府多建保障性的廉租房,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要做房主,就等于要做房奴。如果一辈子租房住,那生活指数肯定是很高的”,不过他直言,目前广州还没有好的、适用的租赁房,现在的住房制度逼着人要去买房子。应该多建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至于经济适用房,他直言“建经济适用房是错误的”,因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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