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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天价地“不签约、不交钱”被收回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2月02日10:49

  22号天价地“不签约、不交钱”被收回市国土局没收大龙地产2亿元竞买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由于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国土局昨天发布公告,收回大龙地产在去年11月拍下的顺义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大龙地产在拍卖前

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表示,没收竞买保证金是对“拍地却不买”开发商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市国土局正在研究该地块后续处理方式,希望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在拿地时量力而行。

  市国土局在公告中称,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50.5亿元竞得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大龙公司逾期未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依据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大龙地产以总价50.5亿元、楼面地价接近3万元的天价力压龙湖、远洋等房地产大鳄后,社会各界质疑之声便接踵而至:按照年报上2.98亿元的2009年预计净利润,大龙地产需用17年的净利润付清地价款。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大龙地产应该在拍卖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齐全部出让金。如今距离顺义天竺地块成交已过了70天,市国土局根据“国11条”中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要求,决定收回该地块。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大龙地产已付20%土地出让金”、“大龙地产有可能在京‘借壳’拿地”等说法,曾赞荣昨天也予以澄清。“连合同都还没签,怎么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交款环节?”他说,即使进入了交款环节,土地拍卖文件明确,顺义天竺地块须由开发商一次性付款,因此,“大龙地产已交部分地价款”一说并不成立;“国11条”要求各地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市国土局今后会坚决执行这一政策,违规拿地的公司也不能借助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曲线’拿地。”

  大龙地产公告显示,因重要事项未公布,大龙地产1日全天停牌。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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