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被诉 检方认定王益涉嫌受贿17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日前被市检一分院以犯有受贿罪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2007年3月,王益曾批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为郑
州提供25亿元资金,用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以中岳嵩山、少林禅宗、武术圣地为核心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及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郑东新区建设。但经审计,少林寺和嵩山中学只用了2亿多,其余23亿去向不明。王益的胞弟王某曾从中不当收受6400万“高额财务顾问费”。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不符合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太平洋证券上市,股东获得约40倍的暴利,其股东身影中不乏王益亲属。
2008年2月,王益在国开行的第一任秘书孟某在上述贷款中受贿被捕,随后其弟王某也被调查。2008年4月29日,与王益过从甚密的涌金系掌门人魏东跳楼自杀,王益还出席了魏东的追悼会。
2008年6月,王益在飞机上被中纪委专案组控制,随后接受“双规”审查。去年1月,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决定逮捕。
检方认定,王益的受贿金额达到1700余万元。其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股票等,从中收受钱物上千万元。该系列案件,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