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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行镇曝蹊跷拆迁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2月04日11:30
  近年来,强行拆迁事件屡屡出现,而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政府权力的介入,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在一直遭公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废除、“新条例”即将出台之际,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一起有20年合法租赁合同的物流仓储用地因行政收回而产 生的纠纷引起业内外的关注。

  租赁20年巨资投入

  在紧邻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镇保税区、港区,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院内74.5亩土地被围墙围住,里面堆着高高的泥土堆,显得有些荒凉。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卫平告诉记者,这里曾经作为国际集装箱仓储、物流用地,一度呈现车水马龙的景象。这块被圈起来的土地现属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我们合法租赁这块地20年,并投巨资建成了仓储物流中心,却在建成运行仅半年就被政府强拆了。而这块土地在2005年收回后荒废至今没有任何开发。”对此顾卫平实在想不通。

  据了解,2004年6月,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海汽车测试设备厂(以下简称“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看中这块土地所蕴藏的商机,与当时该地块的承租人顺煜公司签订了《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租赁协议》,承租了“位于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内的现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面积74.5亩,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及附带简易办公场所,租期为20年。

  实际上,该地块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行镇政府”)委托上海浦东高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行经济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高行经济公司其后又将该土地出租给了上海顺煜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煜公司”)。

  高海实业汽车测试设备厂厂长戚顺宝告诉记者,当时由于顺煜公司承租该地块的年限只有10年,因此他们在与顺煜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找到高行经济公司,经过协商,高行经济公司同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20年的租期,并在协议上盖了章。

  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按照高行经济公司下发的施工图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先后投入了1500多万元的资金,将租赁地块建设成合格的仓储物流用地,并依约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2004年8月3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将该租用土地转租给上海海辉国际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辉公司”),年租金为365万元,并约定于2004年12月1日交付租赁物。

  就在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准备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大干一番的时候,一场始料不及的变故降临了。

  遭重创土地被强行收回

  2005年5月26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收到了顺煜公司的一纸通知,被告知已租用的地块属于动迁范围,不久将实施动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动迁提前终止。

  2005年6月14日,顺煜公司再次书面通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租赁协议》于2005年7月31日终止,并限定两单位于2005年9月30日前搬迁完毕。

  2005年6月22日,顺煜公司召集高海实业和汽车设备厂召开动迁协调会。会上高海实业与汽车设备厂代表提出,海辉公司是由上钢集箱集团、上海外运公司、香港、美国等外资企业共同组成,搬拆迁难度较大,因此要求拆迁单位异地安置新的集装箱堆场,并要求对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投入的资产、20年的预期收益(包括直接和间接)进行合理的补偿,但顺煜公司未采纳,会议不了了之。

  2005年7月5日,顺煜公司召集第二次动迁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动迁公司一代表明确表示,高海租用的土地属于A地块,而A地块范围内均不进行异地安置,只能货币补偿。因此,高海提出的异地安置不能实现,如果高海能积极配合动迁工作,可按评估价的60%照顾补偿,如果拒绝配合动迁工作,经劝阻无效由执法部门进行违章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补偿的时间结点在2005年9月30日。

  高海代表要求高行镇政府出示拆迁许可证,并提出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评估的原则进行,要求出示评估报告,但请求均被拒绝。

  由于补偿标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不下。让顾卫平和戚顺宝没有想到的是,在2005年9月16日和9月19日,在租赁场地接连发生两起强拆事件,大批身份不明的外地农民工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集装箱六堆场的围墙及其它设施撬坏拆除。为避免流血事件,2005年9月27日,他们无奈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与顺煜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与海辉公司达成退租协议并退还了海辉公司部分租金。

  戚顺宝告诉记者,由于集装箱转场慢,为尽可能减少损失,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和高行镇政府及和高行经济公司及顺煜公司又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租半年至2006年6月底,租金70万元由高行经济公司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随后,顺煜公司歇业。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使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创:建设仓储物流用地的巨额投入无从收回;所欠银行、镇政府及其他企业高达一千多万元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戚顺宝告诉记者,原本拥有的几百名职工,现已大多被迫下岗,部分在职职工几年来的工资无法解决,而“建筑物价值60%”的经济补偿远远不能弥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巨大损失。

  遮遮掩掩“政府会议纪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告、评估、签协议等法定程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行镇政府收回土地,一没经过公告、二没经过评估。而所谓的补偿标准完全是镇政府内部随便定的。”

  据当事人反映,他们一直要求对方出示的拆迁许可证只是在对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庭上才得于见到。但他们发现,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根本就不是高行镇政府,而是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也不是高行经济公司,而是上海浦东房地产集团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而拆迁许可证上所载明的拆迁标的和面积均与自己所租的地块无关。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3月31日,而高行镇政府第一次向自己下达收回土地的命令是在2005年5月9日的会议上。

  2007年5月31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以高行镇政府为被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预期收益损失和实际损失共计4600多万元。

  2007年7月1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浦行初字第10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作出收回原告租赁使用的高行镇工业园区5号路10号仓储物流用地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07年7月20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后认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高行镇政府作出过收回系争土地的行政行为,并于2007年10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2008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高海公司证据不足,且“即使高行镇政府存在相关行为,也是为配合政府拆迁,与你们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此,高行镇镇长许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地块原为待证地,后纳入国家储备土地,土地回收是由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收回,拆迁主体是储备中心,高行镇政府只是协助其工作,。动迁工作都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许建军说,该地块上的建筑并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违章建筑,按理无证建筑是不做任何补偿的,不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投入,根据相关政策和镇政府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按60%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对于这样的裁定,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难以接受。“其实2005年5月9日的会议纪要就是高行镇政府实施收回土地具体行政行为的最有力证据,然而,法院并没有采信。”

  “能否要回合理的经济补偿,事关能否使企业还清外债、起死回生,也事关企业上下几百名员工的生计问题,希望最终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解决。”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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