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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以旧换新不能自由选择报废点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漪
2010年02月05日09:05

  虽然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新增了审核异地报废车辆功能,但车主并不能任意选择地区报废车辆。对部分车主关于异地报废的疑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昨日做出解释。

  “这里可能存在理解上的问题,增加审核异地报废车辆功能,并不意味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车辆报废地。”常晓村表示,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车主应当将车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建、审核异地报废车辆功能,是为了通过系统对依法异地报废的车辆进行审核”。

  据了解,只有遇到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特殊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交售给当时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但即使是在异地报废车辆,车主仍需到车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去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6000元提高到5000元-1.8万元,使大量老旧汽车、“黄标车”进入了以旧换新队伍中。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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