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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严查撤销驻京办“变相复活”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于华鹏
2010年02月05日09:25

  针对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昨日透露,驻京办清理工作将在6个月内完成, 下一步将严查相关驻京办“变相复活”,并严堵撤销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提出,除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京办,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京办和部分核准保留的驻京办外,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等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和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都将撤销,但不涉及企业及其他组织。据统计,当前登记注册的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436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46家,共582家。

  但《意见》也引发了多方质疑,有声音称“撤销的驻京办会搬到廊坊等地继续运作”,对此,尚晓汀表示,“现在各级纪监部门都有监督电话,如发现转移、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等,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都可以举报,有关部门一定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尚晓汀强调,有关部门将通过四招严禁撤销驻京办“变相复活”:一是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核拨经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二是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及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建立等,压缩地方“跑部”的空间;三是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检查;四是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

  此外,在驻京办撤销过程中,如何防止个别人员借机非法转移、藏匿国有资产也是社会瞩目的焦点。对此,尚晓汀表示,首先派出地政府要做好撤销驻京办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评估工作。其次是采取政府收回、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拍卖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由各级纪监部门监督。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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