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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打击囤地动真格 南京“地王”被收回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赖大臣
2010年02月05日09:34

  与几个月前国土部公布的18家囤地案件中大部分为“空壳”公司相比,地方政府打击囤地的力度可谓“实在”。继北京国土局2月1日一纸公告收回了大龙地产后沙峪“地王”并罚没2亿元保证金后,昨日南京又一“地王”被收回,并且不予退还2.45亿港元的保证金,该地的所有者为

香港九龙仓和招商地产

  据了解,该地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新区地块。2007年底,招商地产控股子公司瑞嘉投资实业和香港九龙仓下属公司实创投资联合体各出资50%以24.1亿港元投得,其地款总价位列当年南京市的第二。

  记者从南京市国土局的官方网站看到,“NO.2007G82地块(栖霞区仙林新区地块)竞得人竞得资格被取消”一文被放置在了最显眼的地方。文中称,“因两公司未按照该地块挂牌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所规定的:在2008年2月18日前缴纳首期成交价款,并与南京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9年12月15日取消两公司对地块的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2.45亿港元。”

  记者随即采访招商地产的有关负责人,但是他们表示对于这次南京的土地收回事件并不知道细节。

  地产著名业内人士牛刀认为,很多“地王”并不是为了开发赚钱,而是为了上市融资和资产配置,所以不在乎地价。但天价地助推了房价高企。此次连续两块“地王”被收回显示出各地国土部门的调控决心。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地王”被收回的后果,应该由地产商自己承担。“开发商在土地出让中的报价,既包含对未来的市场预期,也包含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土地投放和新开工面积相对较少,2010年的争地大战难以避免,不过在监管、调控政策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如果仅仅带着一种侥幸的投机心理,希望通过抢地、囤地谋取利润,需要三思而后行了。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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