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金融评论

美元汇率调整背后的两条主线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谭雅玲
2010年02月06日10:16

  近期美元走势引起关注和争论。笔者基于对美元长时间的跟踪与观察,对美元近期表现认为是短期阶段性调节,并非是美元转入升值阶段。一方面是透过美元汇率走向较为明显针对欧元升值,对其他货币升值有限度和有节制,进而美元指数并没有突破80点。另一方面是美元升值伴随

经济明朗和乐观突出,有违于经济与汇率搭配,展现美元升值技术性铺垫明显,进而很快继续呈现美元贬值。因此,美元一反常态的贬值到升值再到贬值并非是一个趋势性的转变,而依然是一个阶段性的调节。

  美元近期变化的原因在于前瞻性的技术性铺垫,背景在于欧元区不利因素顺势而为应对。美元调整背后的两条主线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条来自国际上与欧元竞争的焦点。因为欧元出台改变了美元货币制度的霸权地位,国际货币体制从一只独霸转向三足鼎立,欧元直接开始瓜分美元市场份额。为此,美元一直耿耿于怀针对欧元的战略应对和策略运用。

  未来欧元或许将继续上升,因为从过去欧元价格看,欧元经济、政策和价值基本点并不能反映真实的价格需求,相反欧元区愈加不好,欧元上升愈加迅速,欧元价格是美元对应的策略甚至战略,这或许可以预示出欧元危机的来临,美元战略和政策及策略的宗旨是打击欧元竞争。

  另一条来自美元内部需要和战略的核心。因为当前美元升值与美国股票价格下跌依然对接明显,同时美元升值带来国际黄金价格的下跌性休整,美国金融综合性战略是值得关注与研究的。

  美元货币地位受到挑战和竞争,美元价值存在疑虑,欧元竞争和财政赤字风险需要新规划,美元和黄金组合不仅可以化解和消除美元赤字压力,并且可以保全美元地位和作用。未来黄金将是金融资产和财富的价值新筹码,制度新依托,框架新组合,更是美元价格与价值的组合和依托。

  尤其是近期美国新型金融危机显露矛盾压力未散,尽管美国最新发布的2009年第四季度经济增长达到5.7%,但是美国经济前景不确定,新型金融危机难以消除,美国总统奥巴马依然关注金融问题,近期对银行问题的建议引起美国股市下跌扩大,进而刺激美元反弹扩大,信心支撑的价格组合依然是美国价格战略的基础。美国经济数据本应需要美元贬值维护,但是美元却升值扩大,这其中经济新理念和心理的把握是我们判断美元走势的另一个角度。

  美元资产的忽上忽下、忽左忽右、忽高忽低、忽出忽进状况是因为对美元资产价值评估陷入短期价格恐慌,尤其是在美元贬值策略灵活、有效时期,市场往往以美元价格变动评价美元价值前景,进而导致市场投资变异,投机加剧。

  其一是强势美元货币政策与弱势美元策略组合,错乱美元价格与价值。面对新型金融危机以来美元汇率的反复变化,金融市场往往面临美元贬值阶段的认识是弱势美元货币政策,其实美元强势货币政策从1995年推出至今一直没有放弃和改变,尤其是每一次美元贬值来临,美国总统、财长或美联储主席都会强调和突出强势美元政策之下国家利益的需要。

  笔者认为,强势美元货币政策是美元信心支持和投资指引,是美国“口是心非”政策的核心,这是新经济、新金融时代的需要,主动以强势控制市场、掌握市场和占据市场,进而欧元启动十余年并没有从根基上震撼美元地位和作用,美元至今依然保持60%以上的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这正是美元货币政策的成功所在。因此,笔者认为短期美元价格贬值不代表长期美元价值丧失。

  其二是美元走势与资源价格组合美元战略组合,错乱传统与现代价值。石油从1999年欧元启动开始就被列入国际金融板块,简单资源板块的功能已经融入金融战略基础。石油金融学的出现与货币竞争紧密关联。而欧元价格受到石油价格严重干扰,是与欧元高涨并行,带来欧元货币政策的艰难。石油价格高涨带来欧元利率上升压力,欧元货币高涨面临欧元利率下降困难,两者抉择对立、混乱,欧洲中央银行面对统一的货币政策、分散的货币执行状况和独立的财政政策拘谨,欧元价值难以确定。

  石油价格是美元对外货币竞争的筹码,是美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因为石油是用美元报价,是美国纽约市场定价,是美国石油需求定价。美国的石油战略依存于美元货币政策,美元货币政策基础来源于石油价格。传统板块与现代板块组合变化体现美元机制体系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组合性。

  通过过去与当前很多问题的争论,笔者观察的见解是,美国将长期战略置于短期策略应对之中,长期中设定短期对策,进而美国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一荣俱荣的霸权主导变为防止一损俱损的战略转变。当前全球金融问题的焦点是美国过于自我,进而产生金融危机模式的改变与经济衰退定义的随意。

  美国作为具有充分历史经验和充分市场基础的金融战略大国,金融战略的成功和有效规划远见及防范战略决定了新型金融危机的新特色和新组合,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清楚自我和清醒自我。尤其是面对欧元挑战美元霸权和分割美元份额,美元是以退为进、以守为攻、以防为胜,采取搭配与组合货币手段、金融手段和资源手段,制造与美国有竞争性国家和地区的问题和困难,进而呈现对欧元的伤害、对俄罗斯的冲击、对伊朗的不战而胜以及对我国的不宣而战。美国运用经济的强而大转移金融风险、运用金融的霸而优控制金融风险,借助汇率价格和制度优势,实施强中弱、弱中活、活中霸、霸中谋的12字金融战术实现美元垄断、分配、主导、主宰的强美元、大美元和超美元格局,这些完全是出于自我长远利益的考虑和决策。

  因此,国际金融市场并不能透过美元短期价格评估长期价值。作为最为重要和强大,且有充分经验和历史主见的大国,美元风险和信用压力不仅引起国际金融市场再关注,美国自己恐怕早已在预谋和筹划之中,进而我们看到美元信用债务在扩张,而美国资源储备在增加,无论石油或黄金,美国储备在快速增加,增加中这些价格是在下跌,这不是简单的顺势而为,而是深谋远虑。

  所有金融市场价格与资源商品价格的走势中,具有美国渗入和参与乃规划的体现,短期价格透视的是长远战略谋略。美国在充分运用和借助金融的焦点问题,以价格核心调侃金融市场、摆布金融市场、配置金融市场、重新分配和选择金融市场。

  

  

  因顾虑而选择 因选择而顾虑

  本报评论员 商 灏

  中行取消七折房贷利率优惠的举动,证实了“首套房贷收紧”的传言真真切切。更进一步的传言则有待验证:银行很有可能在春节后全面停止七折房贷。而部分城市个贷利率近来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浮,除了证明房贷市场渐显趋紧之势,也证明把握信贷投放节奏、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信号更加明确。而历史的经验也证明,个贷收紧往往反映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和对投放节奏的把握。

  我们看到,从今年1月7日始,央行已经接连上调3年期央票及1年期央票利率。而之前不久,周小川行长刚刚强调了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管理工具的重要性。因此,1月12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虽不应让人感到突然,但却是自2008年12月以来的首次调整。与此同时,实行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等有针对性的调整要求下达到部分商业银行。

  从政府加强货币供应量控制的背景看,毫无疑问主要在于担忧通胀压力逐渐增大,担忧大宗商品价格继续维持高位,也担忧宽松信贷促使流动性过剩严重。

  由此可以判断,央行回收流动性的货币政策措施可能不会住手。但从目前监管层的表态来看,紧缩政策并非进一步收紧信贷目标,而只是为了确保信贷的均衡投放,以及防止全年信贷增长超过预期。这意味着从紧政策可能在上半年更为集中,随之而来的举动可能是运用包括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及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抑制通胀。许多预测甚至认为春节后会再调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会有提前加息的压力。

  上述趋势之下,不难判断此次中行取消七折房贷利率优惠的率先之举,很可能引来其他银行特别是部分房地产贷款业务占比偏高的银行跟进。因为他们担心房价下跌带来不良率增长风险,继而影响经营利润受损。

  各银行已经举起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旗帜,不同程度地抬高房贷门槛。然而面对同业竞争,却又不得不小心翼翼,把握风险与利润的平衡。

  上海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风向标之一。上海房地产市场近来透出的种种萎靡迹象,已让当地银行业者感到房贷风险管控迫在眉睫。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要求银行业机构密切监测调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相关信贷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而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银监会在2010年年度工作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对房地产市场变化的高度关注、加强对按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最近关于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的表态等等,均被认为是管理层要求贷款向优质开发企业倾斜和集中的“挤水分”指令。

  曾经为了争抢个人房贷业务的丰厚利润,从工农建中等大银行到二级梯队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再到一大堆的小银行比如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徽商银行、南昌银行等等,对于房贷优惠的政策规定执行的结果究竟如何,已经不用多说。现在信贷持续宽松的奔驰野马突然暂时收缰,政策的反转只在瞬间,楼市的悲喜或也将在瞬间轮回。

  虽然一系列加强信贷控制的举动,看起来似乎等于宣告楼市房贷已进入紧缩期,也宣告高房价大势已去,投资性购房将受到进一步抑制,而购房成本的提高,必然导致一部分购房计划放弃或推迟。成交量缩减之后,熬不过去的开发商必然降价促销。的确,楼市就是政策市,所有的投资、投机,都跟随政策闻风而动,一环套一环。也将引得利益相关者观望再观望。况且,临近春节,“两会”在即,许多人认为,目前的政策秀,可能不会长久。过些时候,该干什么还干什么。王石最近说:“要是觉得两三年后房价贵了现在就可以买,如果不着急可再等两三年。”有地产开发商放言,如果政策没有触及高房价的本质,2010年还是不差钱。

  但一切恐怕并非太简单。

  “必须坚持短期政策措施与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实现银行业可持续稳健发展是我们的长期目标。在遭遇严重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一些超常规手段和非常措施是必要的,但任何时候都必须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注重健全完善银行业跨经济周期科学发展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刘明康的讲话决非无的放矢。

  现实的严重状况表明,中国的银行业在追求高效的同时,风险正相应增加。决策者应该已经意识到,当风险难以控制的时候,将带给整个社会巨大损失。

  面对当前趋于增强的通胀预期,监管机构恐怕并不希望看到银行业重复过去那种信贷紧绷收缩的过程,并已认识到保持信贷的均衡增长对于防范通胀以及对于控制银行业本身的风险,可能深为必要。

  由此观察,则不难理解当下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一些对策和不同做法,及其一些针对调控与监管的试图能够以价补量的措施。

  人们往往因顾虑而选择,但选择之后是否又有更多顾虑?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进步进行到底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比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有了长足进步。

   对于这种进步,我们应该给予掌声,但也没有必要过于热烈。原因是,这种进步无论有多大,都是应该的:整个社会都在进步,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不应该进步吗?况且,从民众抗争与政府进步之间的关系来看,这种进步早就应该有了,假若时间能够提前一些,我们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的这种进步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这是唐福珍式的普通民众以命相搏之后的逻辑结果。

   因此,在我们给予掌声喝彩之时,应该缅怀那些曾经为这部条例的出台奉献了生命的人们。一个有良心的社会应该有记忆。就像当年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时,我们必须铭记离去的27岁的孙志刚。

     而从另一个角度讲,必须让人付出代价之后的进步,就要将进步进行到底,不留什么尾巴,不留可能还会让人付出生命代价的漏洞。但是,从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有些地方确实需要有修正和调整,试举几例如下:

   首先,第三条中对于何为“公共利益”是以列举式的方式对其加以划定的,这是很多论者认为是应该被肯定的地方。但是,本条中在列举了六款“公共利益”之外,还有一个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款实在是范围太宽泛了,赋予了政府太大的界定和裁量权力。

     “罪刑法定”是我们熟知的概念,意指公民的行为是否称得上犯罪是由法律来规定的,如果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即使所有人都认为该公民的行为有罪,也不能判定其有罪,该公民就有权继续从事这样的行为。可是,这是对于私权力而言的概念,反过来,对于公权力而言,只要法律没有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就不能行为。如果行为,就应该被断定为违法。我们既然是说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既然是将“公共利益”进行列举式界定,就不该再留这样的尾巴。这是一条可以为权力机构扫清所有障碍的尾巴。

     还有,第十三条规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且不说“危旧房改造”是否算是“公共利益”,单是90%这个数字就问题巨大。道理很简单,剩余10%的人的利益如何保证?政治学上有个术语叫“多数人的暴政”,是对多数人劫掠少数人意见和利益的讨论。我不赞成也不支持漫天要价的所谓“钉子户”,因为社会进步也需要公民理性。但是,一个具有人本关怀的社会必须认真倾听和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

   其实,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之前的拆迁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各种各样的房屋拆迁之所以能够进行,说明拆迁方本来就能动员、说服甚至是胁迫多数人同意拆迁,最终被媒体曝光形成事件的拆迁行为,恰恰就是非常少的少数人不同意,并因此采取极端行为。所以,90%这个数字的规定是有问题的,如果没有对其他10%的人的利益的制度救济,这个数字必须改掉。况且,其中暗含的风险是,假若只要再有1户同意之后就可以达到90%,拆迁方一定会不遗余力。

   另外,第二十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可信性、拆迁方的强力影响、评估价格的参考标准、评估过程中的技术猫腻等,最终都会影响到补偿金额。拆迁中矛盾频发,恰恰就是因为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对于这一条,应该有更有效的制度监督和法律救济,否则,日后出问题还是会集中在这一块。

   此外,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既然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就是“商业利益”的需要了,但是,此条例本该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本该是将原来对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不分的状态区分开来,现在还是将“非公共利益”包含在内,岂不是为商业拆迁埋下了太大的伏笔?有个法律常识不需要再普及了,《物权法》规定的拆迁主体是政府,只有政府才能“征收”,非公共利益拆迁,应该是在购买产权之后进行。而且,本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制定的,不是为了“非公共利益”。

   纵观本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上仍需要有调整。当下社会,人们对某些权力机构的不信任,恰恰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机构没有彻底执行上述理念,惧怕自己的利益因此而受到损伤。因此,这一部进步的条例要想取得成功,就要处处为被拆迁方着想,处处维护被拆迁者的利益,而不是拆迁方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这应该是贯彻其中的立法思想。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