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汽车召回,车主能否索赔?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8日09:41
省消协:建议厂家统一给车主一次性补偿
“召回”无疑是近期汽车行业最热门的词汇。记者在“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告中了解到,2010年刚刚过去仅1月时间,就有5大厂家发布召回公报。而在2009年,则有56条召回公报,平均每月就有4.67次召回,涉及近40个品牌的1360690辆车。
汽车召回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了,但细心的读者发现一个问题,厂家在宣布召回的同时,对“补偿”一事却只字未提。因此,“汽车召回,车主能否要求索赔?”就成了当下最敏感、最受关注的话题。
【记者观察】
现状:遭遇召回无法索赔
近年来中国车市频频遭遇汽车召回,但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爱车遭遇召回,只能换来经销商一句sorry,而没法进行索赔。伴随着丰田召回门的愈演愈烈,召回索赔已经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焦点话题。短短2天时间,本报“爱车114”热线已接到近百起读者来电,他们纷纷对召回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爱车被召回,能否向厂家索取一定的补偿呢?”
“尽管车子召回是免费维修,但刚刚买的新车就召回,总感觉心里很不是滋味。”家住雅安的车主刘先生在电话里向记者无奈诉苦:“另外,我要开车到成都来维修,往返一次,光过路费和油钱就要三四百元,加上工作很忙,只有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维修,这些费用厂家是否能报销呢?这毕竟不是我的过错啊!”德阳车主汪小姐更是担心:“被召回过的汽车在处理二手车时是否会受到影响,并因此而贬值?”
症结: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为什么召回的汽车消费者无法索赔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涉及召回的部分品牌厂家和4S经销店。问题的症结逐步显现出来:根据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明确标明召回厂家要赔偿消费者,因此只能免费维修和更换。不少厂商认为,厂家主动召回问题车辆,就已经表明对消费者的负责任的态度。
对于4S店的说法,成都棠湖律师事务所夏莎律师并不认可,她告诉记者:“目前,在召回层面上,汽车厂商对车主能说的只有一声"sorry",但毕竟道歉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而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和潜在损失都是明摆着的,这些应当引起业界的关注。”
“汽车召回只维修不补偿,这未必合理”。四川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认为:“在召回制度大规模推进的情况下,另一个与消费者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也凸显了出来,汽车召回维修需要时间,期间将会产生返店维修的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二手车的贬值等,对此,消费者往往是有苦无处诉”。
建议:厂家统一进行赔付
刘亚兵开诚布公地指出,从目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看来,它只能强迫汽车厂家作出召回决定,而对“补偿”之类细节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汽车企业就可以对此坐视不理甚至心安理得。汽车企业应该眼光放远一点,率先给予用户一个统一的合理补偿,说不定这是最好的危机公关,让产品召回给品牌信誉加分。”
据介绍,产品召回补偿并非没有先例。在韩国,因汽车召回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能够获得补偿金,且这是强制的法令。在我国,家电和IT企业同样有过召回补偿的尝试。
夏莎律师同时表示,“《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直接造成消费者在经济上损失的,厂家应对此进行相应赔偿。”
【新闻背景】
汽车召回
是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汽车召回制度起自上世纪60年代,由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
在中国,2004年6月17日,马自达6成为中国首例汽车召回案例,截至2009年底,已经召回近200种品牌汽车,召回数量高达311万辆。据了解,2009年我国共召回汽车1360690万辆,召回数量恰好是去年产销量的10%,创下历史新纪录。汽车召回数量的汹涌而至,引发消费者对汽车投诉总量不断攀升。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显示,相比2008年,刚刚过去的2009年投诉总量上升了39.7%。
构成汽车质量问题的原因还很多,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产品的结构、工艺、设备、人员、供应商发生变化时,以及节假日倒班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产品一致性出现问题;二是一些产品设计之初,对中国的使用环境没有充分认识,耐久性试验没有做够,造成使用环节中出现问题;三是盲目采用新技术,产品的兼容性出现问题。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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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