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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承认受贿否认涉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2月08日12:12
  21世纪网讯据媒体报道,8日早上9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一中院出庭受审。彭长健是继文强后,重庆警界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

  在受贿罪方面,检察机关罗列了他17项受贿行为,其中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内部装饰,空调安装等过程中,彭受贿就超百万。

  据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收受贿赂82万;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大楼施工过程中,彭还收受另一参建公司26余万贿赂,当时该公司董事长的儿子刘某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升任副处长。

  经查,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还收受贿赂15余万,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余万。

  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余万;“帮助”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收受10余万。

  彭长健被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数年间收受“黑老大”马当、岳宁等人贿赂146余万。

  庭上,彭长健对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指控无异议。但彭认为自己无索贿情况,也没有因为受贿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并对受贿金额计算方法表示不赞同。

  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指控,彭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

  彭长健系工人出身,19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一直到去年2月才免政治部主任,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2009年9月4日上午,彭长健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期间,被重庆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并予以“双规”,当月27日被批捕。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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