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股指期货50万门槛是合适的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尽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准入门槛过高,但《规定》最终仍坚持了这一门槛。对此,证监会解释说,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记者了解到,自1月15日监管部门就《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就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准入门槛过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在最终形成的文件中,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50万资金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我们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该负责人指出,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对于50万的资金准入门槛,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假如沪深300股指期货某一合约价格为3500点,则一手合约的价值就是105万元。即使按照12%的保证金比例(其他因素暂不考虑),买卖一手所需的资金得有12.6万元。
而且,买卖一手合约的资金并不能说就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入市门槛。由于股指期货采取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账户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当日的盈亏结算。同时,由于保证金的放大效应,期指点位每变动12%,看错方向的投资者就可能几乎将保证金损失殆尽。因此,根据成熟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本着合理配置资金和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实际交易时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不应超过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余资金得准备应付价格变动不利时可能出现的追加保证金要求。这样,按照上面的例子,买卖一手合约要准备的资金大约在50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针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征求意见稿,还有意见提出尽量简化综合评估的各项证明材料。对此,证监会认为,综合评估是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总体评估,是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的内在要求。这些要求不会对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构成限制,不会对真正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