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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五十万”准入门槛未变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2月09日02:00
  商报讯(记者孟凡霞)股指期货离人们越来越近。昨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据这一最终投资者准入门槛,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的开户门槛,并表示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保证金比例将适度上调。

  在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曾有投资者认为50万元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但显然,证监会未予采纳。

  “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元,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如是解释道。

  对于市场关注的保证金比例问题,该负责人表示,12%是最低要求,在推出初期肯定要更高,期货公司也要在中金所收取的保证金基础上再加点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周边市场在股指期货刚推出时,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也比较高。“推出初期,保证金一般覆盖1.5个涨停板比较合适。”

  另外,为了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证监会此次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同时,证监会明确了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应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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