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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股指期货中介业务协议指引出台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2月10日09:06
  商报讯(记者孟凡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周一正式出台。昨日,期货业协会又火速下发了股指期货后续相关文件。随着规则一步步明晰,股指期货离我们近在咫尺。

  期货业协会昨日发布的两份文件分别为《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同时,期货业协会还与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以下简称《IB协议指引》)。

  记者注意到,此次亮相的《IB协议指引》与2007年版本相比有所修改。例如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2007年的版本未涉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这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特别增加的内容。”对此,期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人士同时透露,研究并起草这三项自律规则主要是为了配合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督促期货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审慎选择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引导期货公司与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建立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另据记者了解,股指期货正式开户有望近日启动。日前召开的2010年度海南辖区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透露,股指期货开户工作在春节前随时可能开展。海南证监局副局长张海山表示,2月上旬,期货公司要全面做好开户准备工作。河南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也曾透露,如不出现变化,正式允许开户的时间最早在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

  名词解释:

  IB业务:即股指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是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事先达成协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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