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高于4400元/吨 中央财政油价补贴将启动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0年02月10日13:38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每年4月底前财政部将上年度油价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到各省(区、市),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
-补助对象:
涵盖城市农村
包括公路水路
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央财政补贴的补助对象。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是指除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外的岛际和农村水路旅客运输。其中中央航运企业集团所属经营者由交通运输部认定,其他经营者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
-价位水平:
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
油价补贴机制将启动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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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