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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挂钩交强险费率 上浮上限高达6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俞燕
2010年02月12日06:25
  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将进一步加大。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0年3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累计上浮费率上限高达60%。

  《通知》规定,浮动具体标准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据了解,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通知》称,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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