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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贫困村庄搬迁 每户补助1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2日11:02
  省府公布《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村庄搬迁每户补助1万元

  摘要:广东将逐年搬迁部分贫困村庄,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省府网站昨日公布搬迁方案强调,“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广东将逐年搬迁部分贫困村庄,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省府网站昨日公布搬迁方案强调,“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省府网站昨日公布《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称,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吃水、行路、供热、住房、就业“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将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方案称,搬迁目标是“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而第一原则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根据方案,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方案称,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方案强调,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搬迁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扶贫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县级扶贫办将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搬迁优惠

  补助金:补助资金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宅基地: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教育: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就业培训: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等国家助学政策。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供电: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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