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谈股论金

境外企业可在港发人民币债券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楚怡俊
2010年02月12日14:50

  晚报讯 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宣布“优化”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包括放宽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允许香港及海外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可展开人民币融资及贷款,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限制也得以放宽。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向全香港银行发出通函,称香港企业和银行可以“新的原则”展开人民币业务。这一新原则并不涉及内地任何制度的更改,纯粹在香港现有框架下调整。香港将允许非内地的各类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自由投资,甚至借出作为贷款。发债的企业可以在港开立专项的人民币户口。

  同时,金管局也允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利它们在境外自由运用手中的人民币资金。不过,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要开设人民币户口作结算和支付,则仍需要由内地当局及银行决定。不涉及内地的跨境贸易,如东盟等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

  陈德霖表示,只要这些资金停留在香港,不涉及回流内地,各类企业可以自由应用这些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也可以将这些人民币资金用作融资和贷款。他相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深化及优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提高人民币业务量及需求,发展空间很大。

  不过,金管局提醒参与活动的企业客户在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时,应遵守审慎原则,须小心和妥善管理好人民币流动性风险。尤其参与的银行须保持警觉,有需要时向客户作出查询,以防范洗钱活动或其它违反法规的交易。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洪丕正称赞金管局的“新原则”放宽了人民币业务限制,可进一步为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增加灵活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