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大势前沿

征收条例:一个必须珍惜的改革机会

来源:新京报 作者:国华
2010年02月14日09:18

   征收条例修改是一个极其宝贵的改革机会,如果改革不能撼动旧有格局,而只是一些修修补补,那么,这次的改革机会实际被浪费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于2月12日截止,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在15天内,共有13437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发表了意见(新华社2月13日)。

   平均每天近千人通过网络向征收条例提意见,征收条例的民意关注与期待之高,可见一斑,但同时,短时间如此多意见的汇聚也说明,征收条例草案确有很多待完善之处。

   此前,《新京报》关于征收条例草案的系列评论,就曾指出该草案的9大不足,而除此外,学界和其他媒体对草案的批判也不遗余力。笔者曾就草案内容咨询一位长期办理拆迁诉讼的基层法官,他对草案非常不乐观,认为草案的大多内容(尤其是一些关键条款)都照搬拆迁条例等旧有法律条款,改革力度依然不足。

   现在,征收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已结束,那么下一步,草案能有多大程度的修改,更加接近民意的期望值,无疑充满着悬念。

   在这个重要的历史关口,我们期待有关方面拿出魄力和勇气,大刀阔斧对征收条例草案作进一步完善。必须看到,按照《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可以由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征收条例,但同时,国务院“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也就是说,征收条例不能留有模糊和争议的内容,再留给地方去“解释”。再者,按照常规,征收条例作为重大的立法,不可能频繁改来改去,征收条例此次一旦通过,下一次的修改将要等待很长的时间,这次征收条例修改是一个极其宝贵的改革机会,如果改革不能撼动旧有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拆迁乱象,而只是一些修修补补,那么,这次的改革机会实际被浪费了。

   面对新一轮的拆迁浪潮在全国的蔓延,人们都期待征收条例快马加鞭,争取早日出台。但同时要警惕的是,无论如何,征收条例都要避免“带病上岗”,在民众利益亟须法律的保护时,立法速度固然重要,立法质量更不可忽视。甚至,为了立法质量,牺牲一些立法速度也是值得的。

   提高征收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当然需要政府有关机构作进一步的调研,对法律条款反复去斟酌,但更关键的是,继续推动该项立法的透明化与民主化。如,既然民众对征收条例有一万多条意见,那是不是应该将其简单分类,全部公之于众,并且,对于这些意见,有关方面能否公开回应,作出详细的解释与说明,而不仅仅是“内部”参考与处理;对于征收条例草案一些存在激烈争议的内容,有关方面能否通过公开的辩论会、听证会等形式,让不同利益方(如地方政府、学者、民众等)通过这一平台进行论战,通过平等博弈,达成利益妥协。

   总之,15天的意见征集,不应意味着结束。为把握改革机会,尽量不留遗憾,行政部门须有更积极的作为,真正肩负起改革的使命。□国华(职员)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