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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安居工程有关规定交易时补交土地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7日11:00
  新华社石家庄2月16日专电(记者王民)河北省日前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交易时须补交土地款。

  通知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进行交易,须按照市、县(市)政府确定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县(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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