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N 综合报道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欧盟委员会于2月1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公告,正式对中国输欧光面纸(coated fine paper)发起反倾销调查。
该调查应欧盟纸张生产商协会(CEPIFINE)的申诉而发起,涉及中国16个纸类产品税号,拟选择美国作为该案调查的替代国,对中国光面纸出口企业在2009年的出口记录进行调查以做出倾销裁定。
中国相关企业需要在15天之内向欧委会报名应诉,并且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欧委会将在15个月内对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做出最终裁决。
对国内造纸企业影响较小
有专业人士认为,欧盟对中国输欧光面纸相关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国内造纸行业上市公司影响较小。一方面,国内造纸行业景气,有利于国内光面纸厂商利用国内市场化解出口风险;另一方面,光面纸是造纸行业内较小的一个细分子行业,技术要求高,产销量较小,高端市场由爱普生、佳能和惠普等跨国企业所占据,国内厂家主要生产低端产品。
光面纸英文全称为“Photo Quality Glossy Paper”,与光泽照片纸相比,光面纸的细致程度要好,且表面还有一层很强的光泽,但它没有光泽照片纸那么厚,因此价格相对较低。光面纸适合打印一些要求打印量高的艺术照片和有大量文字的材料。光面纸的典型产品有爱普生的照片质量光纸S041126、佳能的GP-101、惠普的高级相片纸C6039A等,常见的尺寸规格有A2、A3和A4三种,在国内也有一些高规格的光面纸,如金旗舰的光面纸,主要供应国内市场。
由于欧洲的经济受金融危机,光面纸需求下降,价格呈下降趋势,而中国国内2009年二季度造纸及纸包装行业开始全面复苏,目前仍处于景气高点,在成本及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产品价格继续提升,有利于国内光面纸厂商利用国内市场化解出口风险。
资料显示,国际A4B级复印纸自2008年三季度末开始,价格持续走低,已由2008年10月初的854欧元/吨,单边走低下降至2010年2月初的774欧元/吨,同比下降7.17%,环比下降0.04%;而中国2009年纸及纸板累计生产9,389万吨,同比增长12.1%,除未涂布印刷书写纸外,各纸品产量环比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价格也保持涨势。2010年2月份国产铜版纸、新闻纸、双胶纸、白卡纸、箱板纸价格同比涨幅达10.06%、5.49%、6.52%、9.47%、2.82%,环比上涨2.94%、4.17%、1.52%、5.22%、4.29%。
值得关注的是,木浆价格对国内光面纸厂家以及整体造纸行业的影响。国际木浆库存水平仍然较低,国际木浆贸易价格仍有上涨动力,进而降低企业销售毛利率,尤其是尚未纸浆自给率较低的企业。
虽然国际市场上,全球性减产引起的供求失衡已逐渐得到缓解,国内许多浆纸一体化企业的浆线也几乎全部恢复生产,但中国森林资源匮乏,原料主要依靠进口,巨大的进口量将拉动造纸成本上升。2009年中国累计进口纸浆1,368万吨,同比大增43.7%,废纸2,750万吨,同比增长13.6%。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壁垒
近年来欧盟对华出口频设反规避壁垒,中国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护?中国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对策,一方面遵守欧盟反规避的法律规定,审慎行事;另一方面也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学习合理的规避。
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2008年12月3日以微弱优势通过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征收5年最高达87%的正式反倾销税,而这不过是欧盟最近对中国发起的诸多反倾销攻势之一。
就在同一天,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针对中国产柠檬酸的正式反倾销决定,在此前一天还发布了对中国味精的正式反倾销决定。
2009年,中国依然是欧盟的反倾销重点。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10个月,欧盟新发起14项反倾销调查,其中6项针对中国,分别涉及蜡烛、铝箔和多类钢铁产品。同期,欧盟采取的3项临时反倾销措施,均是针对中国的,在6项正式反倾销措施中,也有一半是针对中国的。
在这些反倾销措施中,关于钢铁产品的尤其引人关注。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盟陆续对中国多类钢铁产品展开了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担心,紧固件案会成为后续钢铁类产品反倾销的“风向标”。
上述反倾销措施对于那些在欧盟反倾销困扰下艰难寻求海外渠道的中国企业,无疑又是一次沉重打击,他们在承担因转移生产所付出的高额成本的同时,又再度面临欧盟反规避制裁。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愈演愈烈,许多被诉倾销的国内企业正在把目光投向国际产业转移机遇,以增加对外投资作为自己应对危机的新方略。但如果对欧盟反规避法不了解或准备不足,反规避利剑可能使他们永远无法在欧盟市场立足。因此,学习和研究欧盟反规避规则,是赴欧投资的必修课。
欧盟反规避法的实质
欧盟反规避立法始于1980年代,当时来自日韩的出口商由于不堪忍受欧共体国家的高额反倾销税的重负,开始在欧共体国家建立组装工厂,然后通过进口零部件在欧共体组装并继续低价销售。欧委会认为这是一种变相倾销行为,它使欧共体通过反倾销税来屏蔽倾销损害、保护欧共体产业的努力付诸东流,于是产生立法抵制的初衷。
欧盟于1987年开始实施反规避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盟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备的反规避法律制度。现行欧盟反规避法规定了4种行为被确认为规避:一是对产品做一些轻微改变,而不是根本性的修改,其目的是使产品落入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海关编码;二是将出口品绕行到未被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三国后再转口欧盟,使该产品来自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三是通过出口国获得分别税率较低的企业出口,以规避较高的反倾销税;四是出口零部件,在欧盟或第三国组装,以规避原来仅覆盖于出口商制成品的反倾销税。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王晓非表示,欧盟反规避法规定实施反规避措施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时间要求:组装经营等规避行为的开始或扩大,发生在对出口商的制成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之日起或即将发起调查前。所用的零配件全部或部分来自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这意味着组装业务无论发生在欧盟反倾销行动之前或之后,都已被纳入了反规避的范畴。
2.零配件的价值:来自被征收反倾销税国家的零配件或原材料必须超过组装品所用的全部零配件总值的60%。但如果这些零配件在组装过程中实现的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则被认为不存在规避;这意味着即使零部件价值超过了60%,只要其在组装过程中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仍可能免于被征反倾销税。
3.实际后果:组装产品破坏了反倾销税对相似产品的价格、数量方面的补救效果,并且原来确定该类相似产品倾销的证据依然存在。这里强调了实施反规避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其一如果组装行为没有损害反倾销税的效力,就没有必要采取反规避措施制裁。其二只有制成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才能证明倾销存在并予以征税。
如何保护正当贸易利益
关于中国企业在贸易摩擦中的自我保护问题,王晓非提出以下三个看法:
首先,如果中国企业仅将零部件转移至另一国现存的工厂进行简单组装,或设立低成本的组装厂,这同欧盟反规避法发生直接碰撞的风险是相当高的,因为欧盟反规避法的立法就是针对这一行为。中国企业以此方式规避反倾销税是无效规避,欧盟反规避法会对这样的规避给予坚决抵制。
其次,有效规避应充分利用反规避条例中量化标准的例外,合理的有效规避必须控制中国零部件占全部零部件价值的比重在60%之内,零部件在组装业务中的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这无疑要求企业在组装等后续加工工序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增加产品新的用途和功能,培育企业及其产品全新的竞争优势,当然,这也是企业规避反倾销税的长久之计。
最后,低价销售是遭遇反规避的源头,对于重新打回欧盟市场的产品,企业应转变以往低价销售策略,主动通过非价格竞争策略继续占领市场:如通过技术创新、优质服务、有效的销售和流通等手段,来改进产品设计、质量,使产品在物理特性、消费者效用、最终用途等方面与原被控倾销的产品有所不同,并争取在设计、质量方面超过欧盟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使适当提价也会继续保持原市场份额。当然,对于绝大多数企业真正做到这些会有一定的困难,但企业至少要争取做到组装品能增加一种以上不同于原倾销品的主要功能,或组装品的价格至少保持在原被诉产品的正常价值以上,这样也会避免再次遭受反规避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