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草案征求意见对新饲料设立监测期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全文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修订草案在现行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实行审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定时限要求,明确审定程序,同时规范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另外,增加了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设立监测期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并报告监测期内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公告停用。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 信箱(邮政编码:100017)。(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