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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2月22日16:07
  近日,保监会在有关通知中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今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表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通知同时强调,由于挂车不具备动力,具有“可移动的集装箱”的属性,在车辆保险方面,应当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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