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调查统计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成功地遏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目前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为主,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有所增强。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欠缴社保费的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比2007年底提高了2.3个百分点。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目前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为主。在北京,全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达到97.1%,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5.3%,同比分别提高了1和2.1个百分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加大了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74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补发377万劳动者薪酬67.2亿元,督促8.1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7.1亿元。
据了解,当前《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也有一些问题,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一些用人单位甚至滥用劳务派遣。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在满足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性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产生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所在企业直接用工存在同工不同酬、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目前,人社部正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抓紧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记者代丽丽)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