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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昨出庭受审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02月23日10:31

  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到2009年,他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请托,以“打牌活动经费”、“出国赞助”等名目收取贿赂金额达人民币284万元。

  昨天上午9时30分,46岁的蔡志强被法警带至市二中院C101法庭的被告席上。虽然头发花白,但身穿一件灰色西服的蔡志强看起来气色不错,还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熟人点头示意。旁听席座无虚席,法院另辟了一间会议室同步播放庭审视频,供旁听者观看。

  检方宣读起诉书持续了近10分钟,案头的卷宗也达一尺多高。检方指控:1999年,蔡志强担任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期间,“打招呼”将上海紫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林昌一家四口的户口从浙江象山迁入上海,后又利用担任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紫元公司以优惠价受让长风生态商务区一处商务楼。2000年至2007年,蔡志强先后多次收受张林昌给予的现金共计29万元;

  2001年至2002年,蔡志强担任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吴斌担任主任的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人才引进等业务提供帮助,接受吴斌赠送的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31.2万余元;

  2005年6月,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为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便利。2008年底,蔡志强利用担任区长的职务便利,审批同意宏泉公司成为普陀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发起人。随后,蔡志强收受宏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岳祥贿赂113万余元,并于赴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受王岳祥给予的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5万余元;

  2006年,蔡志强为唐晖所在的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西部百货提供方便,助其将大产证分割成若干小产证便于出售。此后,蔡志强收取唐晖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1.2万余元,并分10次从唐晖处收取 “打牌活动费”共计10万元;

  2007年2月,蔡志强利用担任区长等职务便利,帮助金宝根挂靠经营的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普陀区图书信息中心建设项目。2007年至2008年,蔡志强先后3次收受金宝根以“打牌活动费”名义给予的现金共6万元;

  2008年,蔡志强任区长期间,为高华实际控制的上海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海第一棉纺织厂长寿路582号地块项目提供便利。后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取高华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32.7万余元,以及“打牌活动费”5万元。

  持续一天的庭审中,蔡志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爽快地承认,详细交代了每一笔受贿的前因后果,甚至主动讲述自己当时的心理活动。市二中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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