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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1条”楼市新政直指高房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2月24日06:11
  每经记者张敏发自北京

  继上海、南京、青岛等城市后,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终于出台。

  昨日(2月23日),北京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1条调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俗称“京11条”。

  《意见》从供应、信贷、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其中重申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土地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等多项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时隔一年后,“限外令”最终得到恢复。同时,《意见》也对预售制度作出严格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京11条”与“国11条”相差不大,且出于市场供需关系长期紧张的现状,北京市的房价将可能保持稳定上涨的态势。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

  《意见》规定,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其中,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意见》还称,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将越来越多地供应到市场中,未来的市场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发布的报告称,由于政策落点为中低收入人群,这将使得商品房供应不会明显增加,商品房房价难以下降。同时,由于政策性用地挤压了商品房用地供应,未来“地王”出现的几率仍然很大。

  恢复“限外令”

  《意见》表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该条款意味着,历时一年多的“松绑”后,“限外令”终于得到恢复。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去年1月,北京市九部门出台15条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即“京15条”),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限外令”。此举促进了北京高端楼市的回暖。

  陈国强表示,“限外令”的恢复主要影响高端物业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影响不大。他表示,即使在高端市场中,境外资本的比例也仅占5%左右,影响相对也不大。

  预售须公开全部房源

  《意见》对预售制度作出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常分批推出房源,而在后期推出的房源中,定价则相对较高。陈国强表示,一次性推出房源,可以遏制开发商哄抬房价的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购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照风险定价。

  同时,《意见》对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也重新做了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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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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