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昨天公布强调改革须以公益性为核心选定上海等16个国家试点城市
改革将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病难问题王炬亮早报资料 早报讯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消息,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卫生部等五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须以公益性为核心,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就是一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指导意见中明确,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据了解,今年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指导意见强调,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16个国家试点城市 东部6个
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
中部6个
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
西部4个
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9项改革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