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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大观的“洗白”成本有多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2月25日06:49

    区区3000元/平方米的罚款,为超过8万元/平方米违建住宅换来了合法身份

  北京北四环奥运核心区附近的盘古大观,最近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因为12套“空中四合院”一度属于违章建筑,近日,盘古大观的开发商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盘古投资”)受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北京市规委”)的处罚。

  盘古大观早期的规划方案是,在三栋公寓楼的顶层设置露天游泳池,但由于在北京这样一个北方城市,露天游泳池的使用率并不高,因此在停工期间,设计师改变设计,将原来的泳池设计优化为空中四合院。这一设计方案使该项目的建筑面积增加了11297.62平方米。

  “此时正处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前的关键时期。”盘古投资负责人称,当时包括建委、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全力以赴保障奥运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而盘古大观也定于在2008年8月之前全部投入使用,因此空中四合院的相关手续未能在奥运之后加以完善。

  “去年3月之前,我们就已经去北京市规委缴纳了罚金,同时向国土资源管理局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手续。”该负责人表示,截至彼时,盘古大观的空中四合院就已经完善相关手续,成为了合法建筑。

  事实上,诸如盘古投资这种先建设后补手续的做法,在房地产市场并不鲜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对本报记者表示,以前有很多面积超出规划的项目,通过补钱、罚款的形式转为合法,这样的情况“历史上有大把的”,但该开发商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时,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可视其执行情况处以罚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处罚细则所制定的标准处以罚款。违法建筑房屋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至3000元处以罚款。

  因此不难测算,即便按照处罚金额的上限3000元/平方米计算,盘古大观空中四合院11297.6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供需缴纳罚金约3390万元,这一数字未得到盘古大观方面的确认。但根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在盘古大观批准销售239套公寓、商业、酒店中,已签约公寓91套、商业26套、酒店5套,成交均价已达82920元/平方米。而空中四合院的售价,只会高于此数。

  以区区3000元/平方米的罚款,为均价超过8万元/平方米住宅换来了合法身份,显然,“先上车再买票”的成本确实很低。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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