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毕竟,我的运气要比别人好得多了”,带着英国腔的李泽楷可能暂时要收回这番话了。
就在全球华人兴高采烈的准备欢度春节的时候,香港警方却很“不合时宜”地,选在2月10日对李泽楷在香港的3处寓所及旗下控股公司等进行了搜查,理由是涉嫌电讯盈科私有化操
纵股价。搜查当天李泽楷本人并不在香港。到目前为止,李泽楷也并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李泽楷从来不缺话题,这次事件也只是其中之一;李氏家族也因为“李泽楷”而一直活跃于人们的公众舆论中。“小超人”在“私有化”的过程中,不断被舆论“公众化。”;香港的监管部门也托他的福被众人再次争议了一回。
不择手段“私有化”屡战屡败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资产重组操作;与其他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从交易所摘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按照李泽楷的如意算盘,电讯盈科私有化若是成功,李泽楷和中联通将净赚20多亿港币,更重要的是他们将无偿取得电讯盈科的所有股份。
李泽楷的电讯盈科私有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其“空手套白狼”的算盘早在数年前就开始了。
2000年,李泽楷通过盈科数码动力成功收购香港电讯,后合并成立电讯盈科。据香港媒体报道称,由于效益不理想,近年来电盈股价一路下滑。2000年至2006年,电讯盈科的市值蒸发近90%,股东4年没有派息,大批电讯盈科员工被解雇或减薪。
2008年2月,李泽楷曾试图将电讯盈科旗下的盈大地产私有化,这一提议立即被股东否决;2008年十月,有传言称李泽楷欲以低于5元的价格将电讯盈科私有化;果不其然,当年的11月,身为公司主席的李泽楷试图通过盈科拓展联盟中国网通以每股4.2港元的价格收购其它中小股东总计52.42%股份,遭到部分流通股股东的反对;仅一个月后,李泽楷又联手
中国联通将私有化报价从此前的每股4.2港元提高 至4 .5港元 , 但是 反 对之 声 还是 不 绝于耳。
小股东们虽持有股份,理论上也算是有话语权的,但事实上,他们的话语权并未实质上阻碍电讯盈科的私有化进程,不久后电盈私有化的建议分别于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获大比数通过。
“黄”了李泽楷好事的是独立股评人DavidWebb。他举报的“种票事件”引发了私有化历程中的大波澜。
2009年1月,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Webb向香港廉政公署及香港证监会举报称,1月中旬曾收到一份匿名信,信中揭发说数百名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富通保险)的经纪,每人收受一手(1000股)电讯盈科股票,作为在股东大会上投私有化赞成票的回报。
有香港媒体报道称,DavidWebb调查发现,仅在1月21日,至少有30人登记成为电盈股东,每人均只持有一手股份,其中20位股东名字与富通保险经纪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登记姓名相同,这令原本就持反对意见的小股东们的集体愤怒了。
不过2月3日,在股东大会的前一天,电讯盈科发表公告澄清没有不当股份转让,并与富通保险没有关系,次日,尽管现场喧闹而混乱,持续时间长达7个小时,但结果是超过75%的公司小股东赞成“私有化”,“私有化”还是通过了。
不甘心的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结束的第二天,组成了“电盈小股东大联盟”;2月8日,约百名电盈小股东在香港街头大游行,要求尽快彻查“种票”事件。2月23日,香港证监会征得财政司同意,宣布介入2月24日的法院聆讯。
3月8日,李泽楷首次就事件作出回应,并称“问心无愧”。他表示,整个私有化进程遵守了法律,并且公平合理。对“疑似种票”传言,他表示:“本人并无要求及影响任何人士购买电盈股票,以至影响法院会议的投票结果以及他们的投票意愿”。
4月3日,香港证监会抬出了17箱文件证明盈展副主席袁天凡策划“种票”,并由富通保险行政区域总监林孝华负责执行。证监会还指出,林孝华在1月将个人持有的50万股的电盈股票以花红形式派发给5名手下,而这5人又将股份“拆细”,分派给麾下的保险经纪及亲朋好友,总共涉及500名富通保险的经纪,之后收集他们在私有化法院会议上投票的授权书。证监会认为,大股东因此令支持私有化的人数增加了近500人,达到香港《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私有化投票中的“人头”要求。
结果,电讯盈科的律师以“没有实质证据,纯属推断”予以反驳,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私有化决议。
成功触手可及,但仅止于眼前。香港证监会随后提出上诉,谁也没料到聆讯的第四天,法官突然连环发难,质疑私有化计划的动机及派特别息让大股东获利等,令在场人士为之愕然。最终香港证监会上诉获胜。
香港警察近期也介入调查,于2月10日当天警方除了搜查了与李泽楷相关的十多个场所外,还带走了金融界多名涉案关键人物协助调查,其中包括财经界猛人袁天凡、前富通保险高层林孝华等。即便如此,有律师称,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最高也仅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李泽楷三战三败,他导演的这部“戏”,绝对够得上TVB的好本子。
“二代”争论未止“三代”问题将至 李氏家族的人似乎都是天生的商业精英,从“虎父”李嘉诚到“犬子”李泽钜和李泽楷,他们在商业上的独到经营、在资本上的成功运作都是为人称道的。
李家家业的奠基人李嘉诚就不用说了,他精准的商业眼光、高超的经营手段以及知人善用成就了他“香港首富”的霸主地位。在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近期发布的香港40富豪榜中,李嘉诚再次蝉联香港首富。据称,81岁的李嘉诚身家为213亿美元,与之相比,年长李嘉诚一岁的亚洲股神李兆基得到亚军,身家有190亿美元,掌控新鸿基地产的郭氏家族排行第三位,身家有170亿美元。
在众人眼中,首富的两个儿子性格有着天壤之别,老大沉稳,老二张扬。鉴于这种性格差异,首富父亲给了他们看似“完美”的安排:大儿子李泽钜进入长实集团,巩固基业;个性叛逆的李泽楷最初则被安排进了无论是专业背景还是性格要求都适合他的和黄。
创业难,守业更难。选李泽钜守业的确是明智之举。由父亲一手培养和造就的这位商界才俊, 每 一 步 都按着 父 亲 安 排的道 路 小 心前行 。尽 管 他本 人 曾表 示 ,最 忌 讳的 词是“接班”,最不愿听到的词是“接班人”,但是子承父业,接手李氏家族估计也是非他莫属了。他也有着不俗的业绩,他运营的和记黄埔除了在传统项目房地产上有颇多建树外,同时控制着欧洲第三代移动电话网和世界最大的港口运营业。 和 记 黄 埔在香 港 的 业 务涉及 电 讯传播网、超市和药店等。2009年10月,李泽钜下注加拿 大 航 空 公司, 成 为 加 航的最 大 单一股东。美国《时代》杂志和美国世界新闻网曾评选他为“2003年全球最具影响力企业家”之一。
家族中冲锋陷阵的李泽楷比其哥哥要更受人关注,天性使然。2007年他以90亿元身家打入《福布斯》“大中华地区四十富豪榜”第29位;2009年1月荣获2008世界杰出华人勋章;2 0 0 8年 又 与 娱乐圈 梁 洛 施传出绯闻……张五常评价他说,这个人的确有招惹舆论的奇异功能,不知下一趟会是哪方面的题材了。他在产业界声名鹊起当属以“数码港”概念创造香港股市神话,据当时香港华宝证券公司的证券报告评估,“李泽楷”三个字的“商誉”价值585.55亿港元,李氏家族也因他的缘故晋升成为首个拥有千亿家财的香港家族。2000年他又成功收购了香港电讯,事业一发不可收。
除此之外,李泽楷向他父亲一样重视人才。他曾表示,“人才是最重要的。争取人才要有三点:一、人才不希望在一个很大、阶层很多的公司工作,因为如果他们是聪明的,不希望每一件事要批准才能做;二、人才不希望定薪制,如果做得好,贡献多,报酬方面要多于一般人。做得好的人应当有机会比同年龄、同经验的人获得高四倍甚至五倍的报酬。三、人才一定要觉得,自己做的事情,除了钱的报酬之外,还要对社会是有贡献的”。香港财经界猛人袁天凡就曾表示,“如果不是李氏父子,我不会为香港任何一个家族财团做”。
“富二代”的问题还没舆论完,李家的“富三代”的话题又悄然诞生了。中国“富不过三代”的说法似乎也是世界通行的,葡萄牙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说法,西班牙有“酒店老板———儿子富人———孙子讨饭”的说法,德国则用“创造,继承、毁灭”来代表三代人的命运。2009年4月女友梁洛施在加拿大多伦多为其生下一子,李嘉诚赐名“李长治”,他与李泽钜的儿子Michael作为李家的“富三代”是否会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呢?拭目以待。
香港监管市场的“知觉”问题 “种票”事件中被关注的不止是李氏家族中的“小超人”,香港的监管机构也“有幸”被连带了。又有人开始批评香港证监会的“不知不觉”和“后知后觉”。
此前就有报道称,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令香港的市场监管与公司治理缺陷暴露无遗,这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是严峻的挑战。在此期间,香港密集经历多次市场监管事件,这是自香港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是不多见的。
于是,一些人开始对香港证券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表示忧虑。从针对“专业投资者”的Accumulator(累股证)事件,到针对“散户”的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从中信泰富高管炒汇巨亏事件,到近期私有化过程中的“种票”事件。不少人开始担心监管机构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的弱化,而更靠拢于商界的政策,或是服务于商界的利益。而“种票”事件中又有人开始批评香港证监会的“不知不觉”和“后知后觉”。
“无稽之谈”,一位业内人士在与《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交流中这么表示,“香港这方面的监管比国内要严格的多,而且法律条例制定的本身是公平的,就是为了保护各类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向哪倾斜的问题,"种票"的事情不过是李泽楷自己在想办法规避相关的条例,这并不能怪罪于监管部门”。
“种票”事件亦可算是对于监管部门的一次考验。事实上,李泽楷的“私有化”事件在香港也并不是绝无仅有的。2008年一年间,香港的上市公司就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浪潮。“私有化”本身是合法的,并且香港法例也并无规定“种票”不合法。对于该案,有人评价说,如果电盈私有化成功,那么其他公司也会利用这种方式搞私有化。该案为香港证监会和法院提供了未来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这在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做法上也很值得借鉴。
对于香港关于私有化按“人头”算的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照顾和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过也有人提出了疑问,张五常先生就曾在他的博客中质 疑 道 : “是香 港 哪 项 发神经的法例,使私有化的决定用人头算而不是用股份多少算的?”。据介绍,香港的《公司条例》对于“私有化”的要求是:一是与收购有关的持股人不能投票;其二是有权投票而又投了票的,以股份算,赞成票不能低于75%;其三是以有权投票的总股份算,投 反 对 票 的不能 超 过 该 总股份的10%;其四是以人头算,不管股份多少,不投不计,投反对票的要低于一半。
据查,在美国传统基金会自1995年开始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排名中,香港一直高居榜首。诺贝尔奖获得者金融学教授RafaelLaPorta也认为香港的投资者立法与公司治理尚属较好标准。
曾有统计显示,香港拥有亚洲第二、世界第六大证券市场———1200多家上市公司,5500多只股票、权证、债券等上市证券,市值超过20万亿港元,每天交易额动辄1500亿港元以上。要让如此规模巨大、复杂先进的市场有效运行,投资者的信心不可或缺。而信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所有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
“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这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问题谁都有,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论怎样,在电盈私有化事件上,香港证监会一直作为诉讼方为小股东争取利益,香港证监会还是依照这三大目标做出了好的榜样。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