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70个城市去年房价涨幅1.5%的数据发布后,社会公众纷纷质疑涨幅与消费者实际感受相差太远。昨天,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公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对房价统计予以改进。
统计局的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物业管理价格、土地交易价格等,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营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分居民。
公告透露,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调查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代表性强、兼顾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
该项统计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选中的调查单位对全部交易项目按房地产类型填报调查表。其中,房屋销售价格实行月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实行季报。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专家表示,去年房价涨幅30%以上都很普遍,一线城市涨得更厉害,统计局1.5%的数据肯定存在偏差,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商自行填报数据未必按实际交易价格上报,二是样本采集不典型、不科学。“其实从2000年开始,统计部门就尝试改进房价统计方式,但一直没有拿出具体方案,在经历了最近三轮房价攀升后,房价统计跟不上市场行情的弊端暴露无遗。”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方案也提到,房地产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调查时,要综合考虑房地产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期、报告期价格同质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