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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基石:三位人大代表建言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谷秀军
2010年03月02日11:51

  记者谷秀军王峰江海生雷和平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又将相聚北京共商国是。会前,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孙工声、刘贵生、张静对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十分关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2003年9月,中编办制定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增加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为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人民银行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六年努力,建立了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大约1613万企事业单位和6.7亿自然人信息,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的基础设施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孙工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谐に锕ど盘岢隽恕豆赜诩涌熘行∑笠敌庞锰逑到ㄉ璧慕ㄒ椤贰?/P>

  孙工声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鉴于中央银行在征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特殊地位,《条例》应明确人民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议人民银行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其治理机制。在试验区建设中,应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与信用挂钩的金融、财税、社会服务支持措施。整合各部委有关中小企业的担保奖励、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评优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起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叠加效应,有效促进优秀、守信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逐步构建起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在资源节约、效用整合前提下反映中小企业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性的信用状况和发展状态。

  刘贵生:尽快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人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在《尽快建立信用标准体系,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中,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应加快建立信用标准体系,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手段,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刘贵生表示,建立信用标准体系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关键环节;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强化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刘贵生认为,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因遵循最佳性、全面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他表示,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应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思路,当前应抓紧制定下列信用标准:一是信用基础标准,主要规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与信用有关的基本术语以及信用数据元,形成对信用定义界定和使用范围的统一认识;二是信用技术标准,主要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使用、披露过程中的技术以及安全环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三是信用产品标准,主要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格式、内容和质量等,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四是信用服务标准,主要规范开展信用服务活动中的管理制度、执业技术、行为准则等,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合规经营;五是信用管理标准,主要规范信用监管部门的资质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行为的原则、内容和方式,促进信用监管部门依法合规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刘贵生还提出了推动建立信用标准体系的政策建议,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为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快推进信用标准化相关工作。一是制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建立信用标准化组织体系。三是加强信用标准体系的宣传。

  张静:加快征信立法加强部门协调

  全国人大代表张静提出了《关于加快征信立法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张静认为,要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一)建议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征信管理条例》2009年11月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确保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实施,结束我国征信业二十多年来无法可依、无法可管的状态。

  (二)建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金城”工程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以行政手段确保“金城”工程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确保各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将来能够实现共享。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部委制定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产品质量缺陷、环境污染等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制度,将各相关部门对上述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主动公开信息,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格式,列入各部委和相应地方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此构建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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