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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争取民意之路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04日18:06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关于房价、物业税和住房保障的民生项目提案,几乎获得民众最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最近几年,尤其是去年房价泡沫,暴露出一个城市居住价格上的更深刻的问题,即那些占城市人口最大比例的中等收入群体,如持续望房价而却步、因“无居”而大面积的坠入“相对贫困”,遭到动摇的就是城市政府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公共政策问题显然不仅关联宏观经济指标。人心向背,在两会这样的政治利益表达场景,得到充分体现。

  虽然两会中具备可操作意义的提案相对有限,但仅就呼吁的观点、立场、方向而言,长久以来,两会提案的大部分主体都代表了最广泛民意要求政府解决的问题,并且尽可能的代表了最多数人的、或者是受到不公的人群的利益。在今年的两会,目前已经提出提案解决住房问题、呼吁物业税和保障房的委员代表们,包括那些来自最富裕群体或者高知富裕群体的代表委员,而且据报道,还有许多委员代表计划就住房问题联名提案。我们赞赏两会代表和委员在多数人利益攸关的公共政治程序中,采取的切实代表民意的这些行动,也希望这些提案和民意代表行动,将能获得其应得的政治待遇。

  两会有关提案就解决房价问题进行了不同方面的探讨。物业税是针对投机泡沫而发挥效力的普惠型政策,而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房是针对收入相对不足人口的福利制度,也是国家机器作为公共品最后承担者的责任。然而,如果只把国家责任定义在廉租房就是不足的。在当前房价泡沫远离城市中等收入人群承受力的情况下,有必要以公租房取代廉租房,把公共保障房屋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无法承受高房价的城市人群中,而且这一过程中要保持公共品的非牟利性质,就必须取消可以交易的经济适用房,统一作为“公租房”低价出租给城市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口。公租房可以修建的合乎中等人群居住的舒适要求或者面积大小,但是严禁产权交易将是保障公租房制度可以延续的基础条件。公共保障没有责任保障产权,但是要保障居住,这一问题的混淆,是过去公共保障房制度实施的最大软肋。今后,在政策设计上和实行上,如果能打破廉租房和廉租房区域差偏远的旧例,让更多的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住进方便舒适的公租房,既可以稳定最广泛的中等和低收入城市人口心态,也可以让宏观政策有更大的回转余地,温和化解城市房价泡沫问题。

  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很可能是本届、下届或者再下届政府都要持续对城市人口有所担当的义务。很显然,从推出物业税控制房价泡沫、紧缩地产金融和建设面向中等收入人口的公租房,这些政策需要多管齐下,才可能把住房这一城市政府的最大课题处理好。如果说中国现在还需要温和有效的财政刺激,继续提供就业、稳定经济,只有保障住房的建设这一最好方法。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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