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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房地产调控专家称仍有空子可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朱玲
2010年03月05日09:19

  为抑制炒房,海南省日前出台了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并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暂停预售许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严禁办理房屋转让和更名手续。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预售款应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意见》同时规定,为防范恶意炒卖土地,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土地使用权。

  对此,广州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这个政策能否奏效的关键是地方政府是不是严格执行和实施,他认为,规定里面依然有一些空子可钻。如针对“商品住房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公开销售前24小时,应在商品住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价目表,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谢逸枫表示,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或者监督,一般开发商都在开盘前几个小时才会确定价格,况且政府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派人到每个楼盘去调查。此外,《意见》虽然规定开发商的投资额要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但仍不足以完全遏制开发商的炒地现象,除非将这一比例上调到35%。

  此前,海南三亚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抑制楼市炒作的通知,准备对前往三亚购房的外地人采取限制购房措施,规定1个身份证只能购5套房。但随后该举措遭遇了空前的质疑,被认为这种调控恐怕更像是鼓励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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