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率先申报财产是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前提
来源:
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05日16:16
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鲁宁
连续担任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韩德云注定会被选民们记在心里。此次上京赴会,他所上呈的议案依然立足于呼请国家加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速制定并颁行针对党政官员的“阳光法案”。
韩代表的可敬在于这项议案反映了人民的强烈意愿。韩代表的可贵在于他为促成此项关键立法所表现的执著。
就韩代表的此项议案,2006年的答复是“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2007年的回话改成“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困难”;2008年被告知“正在积极开展工作”;2009年答复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今年的议案,韩代表尚未得到答复。不过,有两条预测似乎可由人们提前给出:其一,只要韩德云的人大代表当下去,他的执著也将延续下去;其二,他先前所收到的四次答复离立法渐行渐近,今年他所收到的答复理当“更显光明”。
“更显光明”的判断未必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对“光明”持保留态度的人们,很容易找出如下反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内就开始提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直到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首度将《财产收入申报法》纳入立法规划,而15年后的去年,此项立法却又“倒退”至“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一般的立法程序是先有立法建议,建议被采纳后纳入立法规划,之后才能进入法案起草的漫长立法程序……
然而人们若把视野打开,“更显光明”的判断并非盲目乐观。基层实践层面,尽管“无法可依”,但依据陆续出台、不断与时俱进“迈小步”的党内规章,仅2008年以来,看似自发尝试,实乃得到高层支持,具有试验性质的官员财产申报试点由新疆阿勒泰发端,相继在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江苏宿迁等地不同程度实施;高层表态及政治承诺层面,十七大报告首次触及此事,十七届四中全会再作“适度阐述”。而在2009年2月,温总理与网友首次在线交流时,非但未回避官员财产申报话题,反而坦陈“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是为最高层对官员财产申报迄今最明了的回应。
2010年离官员财产申报还有多远——坦率讲,此项普遍民意关切并非今年“两会”的关注焦点,从已公开报道的“两会”热点看,调整收入分配和抑制房价继续疯涨才是今年“两会”的第一和第二焦点。然而,我们之所以把韩代表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表现的执著加以议论,在于稍加分析人们即会顿悟:官员率先申报财产是调整收入分配能否收获实效的一个关键前提,同时亦是能否真下狠心调控房价的重要前提(受限篇幅后者不作展开)。
何以如是?不妨从九三学社提交今次政协年会“党派发言稿”所披露的一组数据说起:最低与最高收入群体收入倍差,1988年为7.3倍,2008年为23倍;一线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1995年为51.4%,2007年为39.7%;居民收入占GDP比重:1992年为68.6%,2007年为52.3%;居民主要收入之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中国占企业成本不到10%,发达国家占50%;因报酬引发劳资冲突案件仅2008年就同比翻了一倍还多。那么谁是“最高收入群体”,现有答案管其叫“一笔糊涂账”,如此,政府又如何有的放矢地调整收入分配?反之,若党政官员率先向社会公开财产,那么分批厘清“最富群体”的阶层构成、“占富”比例和财富来源,就不会如当下阻力极大看似无从下手,调整收入分配方能做到对症下药。
就事论事作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属反腐制度建设范畴。有以上分析在前,此项制度建设还直接关乎调整收入分配,至少确保矛盾不再继续激化的关键切口之选择。财富有干净与不干净、合法获取与非法攫取、正当获取与不正常获取之分,受追究“财富原罪”已无可能且会引发剧烈社会震荡之约束,调整收入分配重在通过一系列政经改革,首先堵死哪怕部分堵死少数社会成员尤其是通过官商勾结攫取社会财富的各种渠道、暗沟和环节。所见,若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不再成为“空心汤圆”,官员财产申报不但是不可取代的前置条件,亦是有针对性补齐其他制度建设短板的先决条件之一。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立法权限,人大代表之立法议案理当受到全国人大充分重视。尽快建立立法议案处置程序,规定最长的行或不行的处置时限,类似“阳光法案”这样的重大立法议案,才不至于变成“马拉松”式的长跑。建章立规杜绝议案“马拉松”,全国人大也当抓紧“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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