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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项新政帮居民走出“蜗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3月08日10:38

  成都:五项新政帮居民走出“蜗居”

  本报成都3月7日讯(记者韩清华) 记者3月7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成都市廉租住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努力让成都居民不再“蜗居”。

  据介绍,这五大政策分别是:

  第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标准。《意见》规定,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同时,这一标准将由市、区市县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成都市廉租住房将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

  第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满两年可申购,申购经适房24个月内交付使用。按照《意见》,成都市将探索经适房“租转售”保障方式,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时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还将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货币化补贴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的家庭可购买限价商品房,在成都市工作的外地人也可购买。《意见》提出,今年中心城区将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所在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将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以解决其创业初期住房困难。在上述区域内工作且毕业未满3年、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都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类别及收入情况分层次确定,原则上比市场租金低10%—40%。

  第五,棚户区改造居民可购买部分面积产权。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

  此外,《意见》还提出,保障性住房不能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并严格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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